“520”谐音“我爱你”,那么,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婚外异性发送“520”红包,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近日,合肥庐江县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给出明确答案。
吴先生(化名)与妻子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2年,吴先生与唐女士(化名)相识。此后,双方之间微信聊天频繁,且产生资金往来。妻子发现,自2024年底至2025年期间,丈夫多次在圣诞节、春节、情人节等特殊时间节点,向唐女士发送6个“520”元红包,金额共计3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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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主张上述金额均为赠与,要求对方返还。庭审中,吴先生与唐女士均否认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庐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先生在短期内、连续性地于多个节日及特殊纪念日向婚外异性转出“520”这一具有特定情感含义的金额,明显超出普通朋友间的正常礼尚往来,实为表达对婚外异性的爱慕之意,有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企图。
该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家庭和谐稳定,亦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部分赠与依法认定为无效,受赠方应予返还。
近日,庐江县法院作出判决,吴先生向唐女士发送的6笔“520”元红包赠与行为无效,唐女士应返还原告3120元。判决后,唐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系双方共同所有,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尤其涉及“520”“1314”等具有特殊情感含义的金额,不仅侵害配偶合法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今日女报/凤网整理自安徽商报
编辑:美伢
二审:吴雯倩
三审:陈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