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了专利权一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凤网 2021-10-26 阅读数 38820

侵犯了专利权一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24日,Y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一种伸缩式吸管”的实用新型专利,2020年5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其专利权并授权公告。Y公司在公证下取证,拼多多网店“B1店”,实际经营者为B公司,售卖同样式的伸缩式吸管两根。Y公司遂起诉B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


法院认为

本案中被告提出的抗辩之一即为其销售的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法院认为,在专利侵权纠纷中,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客观要件和销售者无主观过错的主观要件。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是指销售者通过合法的进货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所售产品。对于客观要件,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对于主观要件,销售者应当证明其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所售产品系制造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上述两个要件相互关联。本案中,被告主张其销售的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抗辩的主要依据是(2020)浙杭临证内字第7709号公证书载明涉案侵权产品订单中邮寄包裹的发货地址是江西省赣州市,该地址不是被告住所地。但被告并未向本院提供其他关于侵权产品合法购货渠道、买卖合同、上游直接供货方等具体明确的产品来源信息证据,且侵权产品上无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等信息,仅凭涉案侵权产品的发货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并不足以证明被告销售的涉案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亦不能证明被告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抗辩不能成立。


分析

专利权合法来源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应当举证证明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另,被告的经营规模、专业程度、市场交易习惯等,可以作为确定其合理注意义务的证据。在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情况下,可就专利侵权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材料来源:(2021)鲁02知民初26号


来源:杭州刘大金律师

小编:六号


来源:微言说法

编辑:唐天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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