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怀孕后,女子竟要求丈夫家出钱还前男友家给的彩礼

凤网 2017-08-02 阅读数 437813

读者来信:

我嫂子,是个大美女。我哥带嫂子回来见家长时,我们都觉得她很漂亮,又温柔懂事的样子,完全不知道,她那时候才和前男友分手没多久。也就是说,嫂子和前男友还没分手,就跟我哥在一起,怀孕之后就和前男友摊牌了,和我哥结婚。

因为她怀孕了,所以领证办婚礼什么的都办得很急,不过,我家里也还是尽心尽意地让嫂子不受委屈。嫂子的爸妈在婚礼之后和嫂子悄悄说过一些话,不知道是什么。我那时候觉得可能是他们认为我家哪里做得不周到,就对嫂子讲,有什么不满意的,可以说出来,一家人不要有心结。嫂子又说她没有心结,都挺好的。

嫂子结婚后暂住我们家里,她自己有套房子,还没装修,装好了她和我哥就住过去。现在问题来了,她之前是和前男友订过婚的,订婚时前男友家给了她一些彩礼,而且她和前男友连房子都买好了,写的她的名字。所以,她前男友要她把钱退回去,彩礼加买房的首付钱一起35万。于是,嫂子要我哥拿钱退给前男友。这时我们全家人才知道嫂子和前男友还有我哥之间的复杂关系。这个钱,我哥倒是愿意拿。

只是,我妈说,这房子只写了嫂子一个人的名,又是嫂子婚前买的,要我们家出钱,万一嫂子又变了呢?嫂子是大美女,性格温柔又会撒娇,是男人喜欢的类型。再说,她和前男友订婚了都能变心,以后肯定还会变心。所以,我爸妈觉得拿这个钱对我哥没什么保障。

嫂子知道后,就有点生气,她没对我爸妈说什么,而是对我说:“你也是女人,将来也要结婚的,你应该理解我吧?我之前确实是和前男友一起出钱买的房子,现在我和他不结婚了,和你哥结婚,你哥是不是应该把钱还给他?而且,我们结婚你哥只买了钻戒,彩礼一分都没有,现在补一点也不为过吧?”我也为难,就说了我爸妈的顾虑。嫂子说:“怕我变卦?我和前男友在一起六年,我根本不是水性杨花的女人!是你哥一直追我,我和前男友在结婚前又有些矛盾,发现合不来,才跟你哥在一起的。”

后来,我哥也替嫂子说话,他说:“是我死缠烂打追的她,我第一次见她时就喜欢上她了,我觉得她前男友配不上她,所以一直追她。我愿意拿钱还给她前男友,不管你们同不同意。”但是,我哥工作也没几年,而且他花钱很大方,没存什么钱,肯定是要我爸妈出这个钱。嫂子觉得,我们家是应该出这个钱的,以后那房子就是她和我哥的婚房。我爸妈就说了,彩礼的钱他们愿意出,但买房子的钱,必须要写上我哥的名字才行。嫂子就哭,说我哥还不如前男友,前男友家出钱买房子写她一个人的名字都没这么磨叽。哥哥站在嫂子那边,但他拿不出多少钱。我爸妈又僵着。这要怎么处理?

 

——婉婉

“丑”话说在前>>

从法律到道德,你哥都不用还这笔钱

很多事是可以用感情来解决的,而很多事也需要理性。这大体就是婚姻和恋爱之间比较明显的区别。

恋爱的时候,你约会多花一分钱,他买礼物少花一分钱,都是没所谓的事,一个是钱的金额相对较少,都是可以不计较的钱,因为两个人只是交往,也不会在彼此身上花费太多。

可一旦两个人领了证登了记,这份感情就形成了一种契约,是一种保障,同时也是一种约束。而这种约束和保障,也是有法律监督的。

所以夫妻之间的事,除了靠情感这个天平来衡量以外,还有有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才可以。就像是你说的债务问题,本是嫂子在婚姻外的债务,但她带到婚姻中,你哥哥是没有责任和义务帮她去偿还的,更何况金额35万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因为在《婚姻法》上,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即便没有法律上的约束,按照道德或者常理,你哥哥也是没有道理去偿还她前男友的彩礼。娶到你嫂子的时候,礼金较少是一回事,但用这笔钱去弥补婚外前男友的礼金,又是另一回事了。你嫂子会生活,漂亮,对你哥哥好是一回事,但欠了前男友的钱没有还,我们却不能用她的这些优点去掩盖她的过错。

我所说的,是最基本也是最情理的事。至于帮不帮,如何帮,那是你们家庭需要选择和讨论的事,但这最基本的是非曲直,我们是要先分清的。

怕就怕到最后,钱帮着她还了,到头来她不感谢你,反倒认为这是你们应该做的,或者变本加厉,把过往她隐瞒更多的事实亮出来,再次为难你们。

夫妻遇到了困难,两个人可以共同承担,这无可厚非。而如今这事,却是你嫂子隐瞒在先,后面又软磨硬泡威逼利诱在后。这就很让人怀疑,她嫁给你哥哥的目的是否单纯。

婚姻来之不易,没有人不想珍惜,但很多时候,两个人到底是因为感情走在一起,还是怀着其他什么目的,那就需要时间和经历来验证了。

婚姻需要感情,但不需要感情用事。

——今日女报情感专家老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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