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出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家长这样带娃违法

凤网 2022-01-06 阅读数 48125

今日女报/凤网讯 (记者张秋盈) "谢谢法官,我以后一定纠正自己的错误,弥补孩子的不足,让孩子更加健康的成长 。" 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该院发出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接受《家庭教育令》的,是一个八岁孩子小云(化名)的父母。两人于2020年8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母亲陈某抚养。

     随后,陈某再婚,并带着小云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小云两个星期未能上学。小云父亲胡某就找了全托和保姆来照顾小孩。从2021年2月起,小云便一直与保姆居住,母亲陈某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父亲胡某认为前妻照顾孩子不当,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经法院审理,母亲陈某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原告父亲胡某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让小孩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而自己居住在离小孩不远的乡下别墅,说明父亲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小云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小云又表达出更愿意和母亲一起共同生活。同时,母亲陈某又表达出将小云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小云由被告抚养的约定。据此,天心区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但对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依法对失职监护人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小云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小云同住,不得让小云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小云。并规定《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孩子本人或密切接触孩子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去年10月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

     "家长从此以后要学会依法带娃,不是给钱就可以,给一口饭吃就可以,必须履行照顾、关怀等责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钟玉玺说。该案为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做出了实践探索,将有效指导、影响全省乃至全国的家庭教育工作。


编辑:唐天喜

审核:陈寒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