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纠纷维权难?律师以案说法为你支招!这几个建议非常实用...

凤网 2022-03-16 阅读数 37409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史超

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据悉,今年的315晚会主题为“公平守正 安心消费”,其关注的核心依然是民生消费。说到与民生密切相关,不得不提到人们越来越关注的家政服务问题。

家政服务业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家政公司、服务人员、雇主之间的的矛盾时有发生。近期,月嫂多次粗暴对待婴儿、育婴师未给婴儿系安全带致其滚落扶梯、17天大婴儿遭月嫂失手落地等事件,让家政行业屡次陷入舆论旋涡。

家政服务对于很多家庭不可或缺,作为消费者,雇主又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对此,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凤网e家家庭服务法律平台特聘律师、湖南省天恒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萍,以案说法,教大家增强在家政方面的维权知识。

案例:隐瞒保姆学历、经历,家政公司被诉“退一赔三”

徐女士需要一位长期住家保姆,负责照顾护理婴儿、做基础家务。2021年5月,徐女士找到某家政公司,公司推荐了刘“阿姨”,称其整体素质好、具备高中学历,学过小儿推拿和早教。于是,徐女士与家政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支付了当月劳务费及佣金共16000元。刘“阿姨”上门提供家政服务后,徐女士发现她“高中学历不会买车票”、触碰洗涤液等物品后手部会大量脱皮,给婴儿换尿布、衣服的技术很不娴熟,并不适合承担照顾婴儿、做辅食及家庭一日三餐。

随后,徐女士因此向家政公司询问该保姆的学历,未被告知实情。加上家政公司态度消极且推卸责任,徐女士将家政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劳务费、佣金16000元及利息,并赔偿佣金的三倍,即支付赔偿24000元及经济损失等,合计索赔金额4万余元。

经法院调解,家政公司同意退还徐女士16800元,不就本案的履行问题向保姆主张,徐女士则删除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的关于该家政公司的评论。

律师说法:及时保全证据 细签合同巧应对

家政公司或服务人员隐瞒工作经历、学历、经验等,是否构成了消费欺诈呢?对此,李萍给出肯定答复。

她分析,在本案中,徐女士与家政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家政服务合同关系。

家政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主体,应当履行诚信原则,不做虚假陈述,向作为消费者的徐女士提供符合要求的家政服务。

但本案中,家政公司在推荐刘女士提供服务时,存在欺诈情形,从而导致给徐女士带来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本案中,徐小姐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主张“退一赔三”。
李萍建议,消费者一方面在面试时就应当明确自己的需求,同时要将自身的需求、要求、各项权益等在服务合同中进行条款细化,比如要求家政员必须持证,要做哪些工作、不能做哪些事,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等。一旦发现服务人员与岗位不相匹配的情形,那么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家政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消费者构成了一定的损失,消费者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赔偿。另外,李萍还提醒消费者,在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时,应及时保全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照片等,必要时也可报警,通过警方来调取如监控等证据。案例

案例:6天盗窃4家雇主财物,保姆被判3年内禁止从事家政服务行业

利用家政APP接单上门做家政服务的机会,保姆石某多次在雇主家实施偷盗,短短6天时间,共窃得人民币9400元。检察院审查本案后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同时判决石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律师说法:用工情形不同,法律风险各有不同

“发现家中财物丢失,维权的第一步是报警,同时作为雇主方,应当配合警方提供相应证据。”李萍表示,对于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意外受伤或致使雇主财产或人身损害,谁来担责要视用工形式而定,“用工情形不同,带来的用工性质、法律风险也各有不同。”

若为员工制的用工形式,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家政服务人员作为公司员工,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造成雇主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家政服务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家政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家政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服务人员追偿。

若为中介制的用工形式,家政公司作为中介,与雇主之间形成的是中介合同法律关系,一旦雇佣双方达成协议,中介公司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在这种用工形式下,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则形成了劳务关系,当家政服务人员因自身过错导致雇主遭受损失的,雇主可直接向家政服务人员追责,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另外,如果是由于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建议:首选员工制家政企业,使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

“作为消费者,要养成使用商务部的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的习惯。”凤网e家家庭服务平台运营总监黄晓云介绍,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上,服务人员的证书真伪、是否有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等都可查询。

同时,他还建议消费者选择规的员工制企业,将服务风险降到最低,“消费者一旦出现权益受到侵害,在选择员工制企业时,相比中介制而言,维权时会更简单”。

同时,李萍建议,消费者在找家政服务时,应当提前做点功课,对自己所要找的家政服务有一定了解,比如家政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不同工种、不同等级的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技能等。

在面试时,也应该对家政服务人员的经历、经验等进行核实。同时,在家政服务人员试用期内,尽可能的多观察,对其服务、人品等进行一定了解。而对于家中有孩子、老人的家庭,安装监控也不失为一个监督和约束的好办法。

此外,如果通过中介制企业寻找家政服务,尽可能找口碑和美誉度较好的公司,同时要与提供家政服务的家政员签订好劳务协议或雇佣协议,将各个条款写清楚、尽可能书面化。而作为中介方的家政公司,在消费者进行维权时,应配合进行居中调解或协助。在权益受到侵害后,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编辑:菜菜

审核:吴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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