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字当头的“丹姐工作室”有何调解妙招

凤网 2024-10-24 阅读数 7184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在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坐落着岳麓区人民法院最偏远的派出法庭:莲花人民法庭。在这里,琐碎如家长里短,复杂到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等纠纷,都可以拿到莲花法庭中理一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今年10月,“近观枫桥”网络主题活动湖南行采访团来到莲花人民法庭,探访莲花法庭在基层调解工作中发扬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其中,有一间特色调解室“丹姐工作室”备受关注——“辣”字当头的法庭特邀调解员刘丹独创“三四”工作法,每年调解案件数量占法庭案件总数30%。

性格辛辣直率、仗义果敢的刘丹是如何开展特色调解工作的?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走进“丹姐工作室”,记录基层调解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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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莲花人民法庭丹姐工作室正在进行调 解工作。摄影 / 刘浩

紧抓矛盾焦点,巧妙化解纠纷

“我要起诉我的前夫!”一天,一位女士走进了莲花法庭,并向法庭提交了自己的诉讼材料。很快,这份材料被送到了刘丹的办公桌上,她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根据流程,这些提交过来的诉讼材料会由立案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整理分类,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交给常驻法庭的特邀调解员进行梳理,“看这些案子中是否有通过诉前调解就可以解决的案件,这样可以减轻法官们的负担”。

刘丹仔细翻阅了李女士(化姓)提交的材料,原来,李女士和前夫王先生(化姓)在孩子5岁时就已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孩子由李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因为王先生没有稳定的工作,经济困难,这些年抚养费一直没有到位,李女士独自抚养着孩子,直到孩子进入高中。但如今孩子各项支出增加,李女士一人无法承担,因此,她希望法庭能够判决王先生不仅支付清此前没有到位的抚养费,同时,也要承担孩子之后学习生活所产生的费用。

刘丹决定尝试诉前调解。从李女士处了解到更多的细节和信息后,刘丹联系了王先生,此时,王先生已经有了固定的工作,也有了积蓄。为此,他十分爽快地同意支付孩子上学生活所需的费用,但他不信任李女士,希望能够将钱直接用于孩子身上。

“你这人怎么这么不讲理!”李女士十分生气,和王先生在调解室里吵了起来。

刘丹赶紧将李女士拉出了调解室:“我们的目的是让他出抚养费,至于怎么出,出在哪里,是可以灵活决定的。”

在刘丹的调解下,李女士和王先生同意这些抚养费被用作孩子上学的学费和生活费,由王先生直接支付给学校。

“在这个案子里,大家的诉求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刘丹说,她就是紧抓这一个焦点,推动着双方当事人共同解决问题。   

巧用“加减乘”,有事找“丹姐”

刘丹的调解技能并不是轻易练成的。她是莲花镇当地人,1979年出生的她在2009年通过司法局的考试,成为当地的一名人民调解员。在这一过程中,她不仅积累了大量的调解经验,还走遍了辖区内的村(社区),这让她在工作中能用更短的时间获得当事人的信任。

2017年,刘丹成为莲花法庭的特邀调解员。近年来,莲花法庭坚持联动联调,借助基层解纷力量,运用“法官+N”模式开展诉前调解,不断强化以“法官为主导、调解员为主力”的调解模式。

在从事特邀调解工作至今,刘丹逐渐在工作中形成了独有的丹姐“三四”工作法,她解释,“三”是指“三到位”——倾听诉求到位、焦点归纳到位、解决问题到位;“四”则是巧用减法定律,给情绪减压;活用加法思维,给思想加理;常用乘法原理,多主体联调;善用平衡公式,促事心双解。

凭借着“三四”工作法,刘丹逐渐打造了自己的调解金字招牌,由她担任调解员的“丹姐工作室”更是成为莲花法庭倾力打造的一张解纷名片。“有事找丹姐”成为辖区内不少村民的共识。

如今,在“丹姐工作室”和其他解纷力量的助力下,2018年至2024年5月,莲花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402件,审结2317件,结案率95.27%,结收比96.46%。2022年6月,莲花法庭的“枫桥经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莲花法庭也是湖南省首家入选的人民法庭。


编辑:徐珂

二审:唐天喜

三审: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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