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晓光)近日,芦淞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反目后妻子用硫酸致丈夫毁容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双吾被法院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陈双吾与被害人温亿和原系一对患难夫妻,二人均系湖南省双峰人。为打拼家业,二人来到株洲开了一家水泥店,生意较为红火。但是因多方面的原因,夫妻矛盾却日益显现。被告人陈双吾怀疑被害人有外遇,被害人多次提出要与其离婚。2008年1月20日7时许,被告人陈双吾趁其丈夫在家熟睡之机,取出事先买好放在床下的硫酸泼在被害人面部,致使被害人温亿和眼、鼻、面部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系重伤。案发后,被告人陈双吾后悔不已,自知自已做了件不理智的糊涂事,致使一个好端端的家变得“伤痕累累”,积极与被害人温亿和达成和解协议,承诺认真搞好夫妻关系,照顾好被害人及双方的两个女孩,取得了被害人温亿和的谅解,法庭依法对被告人陈双吾作出了从轻的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