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差失踪五年 父母申请认定为工伤

凤网 2008-08-30 阅读数 443759

  □通讯员 石承承 驻宁波记者 郑巍   每天,杜玉燎、陈世芳夫妇都在等着女儿杜明英归来,这一等就是5年。“她是在出差途中不见的。”杜玉燎老泪纵横。

  三个月前,老两口千里迢迢从新疆来到宁波,找到女儿曾经工作过的服饰公司,要给女儿申请“工伤”。

  但劳动部门表示,要将杜明英的失踪认定为工伤,要找到她当年的失踪原因。杜玉燎不禁感慨:“谁能告诉我,5年前,女儿到底发生什么事?”

  女儿出差失踪整五年

  2001年8月,杜明英从郑州纺织工学院服装系毕业,应聘到宁波一家服饰公司工作。由于工作出色,很快就被提升为店长,不久,公司又派她到天津办事处工作。

  陈世芳说,2003年4月,女儿告诉她,想调回宁波工作,“但她没有说是什么原因。”

  5月4日,杜明英从天津回宁波办事,走之前,还给陈世芳打了个电话。

  5月15日,杜明英启程返回天津。当晚八九点,杜玉燎拨打过女儿的手机,“电话通了8秒,但听不到女儿的声音。”杜玉燎当时想,可能是火车上信号不好。

  过了几天,杜玉燎打电话到天津办事处找女儿,但得到的消息令人震惊:女儿根本就没有回天津,公司正在找她。

  之后,杜玉燎多次拨打女儿的手机,但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女儿失踪了!5年来,杜玉燎夫妇无数次从梦中哭醒。杜玉燎夫妇一直依靠低保生活,但即便如此,天津、郑州、上海、宁波……夫妇俩还是把女儿曾经到过的地方都找了个遍,但女儿始终杳无音信。

  她的“死亡”是否属工伤?

  在寻找女儿的日子里,杜玉燎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

  2007年5月,杜明英下落不明满4年,杜玉燎夫妇向海曙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她死亡。

  杜玉燎夫妇找到劳动部门和女儿当初工作的公司,表示女儿是在出差途中失踪的,现经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理应被认定为工伤”。

  杜玉燎认为,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2条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为因工死亡。”

  不过,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处的工作人员则解释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此,要想将杜明英的死亡认定为工伤,就必须找到她在出差过程中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的证据。但杜玉燎表示,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现在,杜玉燎只能等待和女儿原先所在公司的协商结果,该公司有关人士表示,会尽快给出一个合理的协商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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