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玉红) “我渴望有一个家,求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好证明我自己。”9月16日上午,一名年轻帅气的小伙子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上,向法庭哭诉着自己因为热爱警察职业,爱女朋友,情非得已才冒充刑警队长行骗的经过。他就是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假警察刘某。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
28岁的平凉小伙刘某生长在一个单亲家庭,从小刘某就很“热爱”警察这一职业,也曾干过保安工作。来兰打工期间,他以“警察”身份与兰州姑娘小娟(化名)相识相恋。他自称是某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副队长,父亲则是某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小娟的父母也为女儿找到这样一表人才的男友深感欣慰。为免露馅,刘某置办了几套警服和一些警用器械,常在小娟及其家人面前故意透露一些“办案情况”。刘某还在不同的场合邀请朋友扮演同事或领导,当着小娟的面“领导 ”不时对刘某工作提出表扬。有一次,刘某当着小娟母亲的面给当“高官”的父亲打电话。但是,私下里,刘某诚恳地向小娟坦言,刑警工作收入不高还很危险。天真的小娟却真情告白:“有没有钱都没关系,我爱的是你的人。”很快,刘某出色的表演赢得了小娟家人的信任,并很快定了婚期。
2008年2月的一天,小娟母亲拜托刘某动用家人的关系将小娟的哥哥调入公安局工作。刘某一番吹嘘后,以办事需要花费为名,先后4次从未来的岳母手里骗取了4200元钱,而小娟的哥哥也送上一条香烟作为刘某办事打点之用。两个月过去了,小娟家人见工作调动之事毫无进展,多次询问后看出了端倪。小娟家人向刘某的“工作单位”打听后才发现被骗。5月7日,就在婚期临近之际,小娟家人将刘某扭送到了派出所。刘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提起公诉。
庭审时,泪流满面的刘某向法庭哭诉自己很爱女友,为了赢得这份感情他才编造了这样一张身份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冒充人民警察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