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网1月24号讯(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邓魏)政协委员倡导办理农村住房保险,对相对贫困人员采取现金救助、信贷优惠、建材补贴、住房规划等措施。
“从城乡比较角度看,为解决城市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政府出台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及公共租赁房制度,但农村住房保障措施则寥寥无几,这对我省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是严重的制约。”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导、省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兼职副主任、第十届省政协委员周秋光说,2009年3、4月,省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选择了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以及浏阳市的代表性村庄做了实地调研,发现近几年长沙市实施的“百福敬老院工程”、“福园安居工程”、“农村安居工程”很有成效,通过实施这三个工程,全市贫困群体住房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初步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目标。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政府保障能力不足、资金投入较少、政策实施范围狭窄,难以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员的住房问题。
周秋光委员分析认为,长沙市农村住房存在的问题与影响因素有四个方面:农村住房缺乏稳定性制度保障;农村住房缺乏整体统筹规划;经济因素成为制约农民改善住房条件的瓶颈;农村居民对住房及公共基础设施满意程度过低。
基于对长沙四县市农村住房问题的研究分析,周秋光委员认为,由于不同人员住房状况及其需要的不同,因此农村住房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置应遵循多元化原则,以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
“因为绝对贫困人员的特点是经济条件严重不足,居住条件最差,已经没有了独立建房意愿。”周秋光委员,针对绝对贫困人员首先应采取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其次,在借鉴城镇廉租房制度的基础上,创建农村廉租住房制度;再次,考虑到自然环境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威胁,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建立一些富余房屋,以备在自然灾害发生之时供受灾人员暂时居住;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形成受益人员的动态调整机制。而针对相对贫困人员的措施应采取现金救助、信贷优惠、建材补贴、住房规划等方式。对于那些平均收入人员和较高收入人员,应该借鉴浙江省农村住房保险的做法,为其办理农村住房保险。住房保险资金筹集应采用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办法。政府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设计适宜农村居民的个性化保险产品,吸纳更多人员参与到保险中来;同时还要制定专项法律规范,为其居住安全提供法律性和制度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