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结婚的房子竟死过人 购房者怒讨佣金

凤网 2010-03-03 阅读数 302275

  买来打算做婚房的房子,竟死过人。郁闷的买家郭先生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讨还佣金。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介公司返还郭先生佣金6000元。

  2008年11月,郭先生到某中介公司寻购二手房,并告知是买来当婚房的。当月,经过中介公司介绍,郭先生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与卖家李先生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居间协议,房价款为120万元。不久,郭先生与李先生在中介公司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郭先生支付了中介佣金1.2万元。而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郭先生意外得知,李先生的妻子于半年前在该房内非正常死亡,郭先生顿时无法接受。经协商,双方解除了买卖合同。随后,郭先生与中介公司交涉,要求退还佣金未果。

  郭先生诉称,中介公司为达成交易,刻意隐瞒相关重要事实,理应退还之前收取的佣金1.2万元,并赔偿自己因交易撤销而导致的误工损失1450元及公积金担保费550元,且要求中介公司赔礼道歉。

  中介公司辩称,其在居间促成双方交易前不可能要求出售方提供健康情况证明及家庭成员生存情况。而对于房东妻子去世的情况,其与郭先生同时知晓的,不存在隐瞒相关重要事实。因郭先生与李先生已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按居间协议约定理应支付佣金。

  法院认为,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客户提供经过调查、核实的房屋信息。中介方对出售方李先生之妻情况失查,对之后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带来隐患,故中介方的居间行为存有瑕疵,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郭先生本身亦对出售方情况有了解之义务,故其对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存在过错。根据协议约定及违约情况,法院酌定由中介方返还郭先生佣金6000元;对郭先生其余诉求因无法律及合同依据,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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