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会网友带6岁表妹保护自己 涉嫌拐骗被捕

凤网 2010-05-07 阅读数 187667

 带着6岁表妹离家出走半个月

  涉嫌拐骗儿童罪,检方已将她批捕

  她是奉节县的一个女子,跑到主城区私会男网友。由于怕吃亏,她带着“老公”6岁的表妹一同前往“以便保护自己”。在与网友厮守半个月回到家,等候她的竟是一副冰凉的手铐。

  她怎么了?犯法了吗?近日,奉节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她,逮捕书上显示她确实涉嫌犯下拐骗儿童罪了。

  腊月廿九出走只为见网友

  带上6岁表妹“保护自己”

  19岁的小梅(化名)是奉节县的一个乖巧女子。年前,小梅在家人撮合下,与一名男青年确立了“婚姻关系”。因为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这对新人只是按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喝了结婚酒,但并没有领取结婚证。

  不过,长得有些乖巧的小梅对自己的这段“婚姻”并不满意。在“婚后”无聊的日子里,她经常上网打发时光,并结识了主城区的男网友徐某。

  谈吐幽默、知识丰富……徐某令小梅暗生情愫。通过一段时间的网上聊天,小梅与徐某的感情升温,小梅甚至觉得徐某就是自己期盼已久的白马王子。

  今年2月初,春节将至,小梅决定到主城区,和徐某见上一面。

  临行前,小梅思前想后,怕男网友打她的歪主意,就多了一个心眼儿,决定把“老公”年仅6岁的表妹燕子(化名)一起带着到主城——有小女孩在场,男网友也不方便对她怎样。

  2月12日,农历腊月廿九,当外出游子都急急忙忙往家赶的时候,小梅却带着燕子不辞而别,坐上了开往主城区的客车。

  迷上男网友乐不思家

  接到电话拒绝送回孩子

  见面后,高大帅气的徐某把小梅深深吸引,他细致入微的呵护与体贴,更令小梅魂不守舍。小梅关掉手机,带着燕子进了徐家的门。

  有好吃的好喝的好玩的,而且每天精彩不断,燕子最初乐不思蜀。但几天后,小女孩就嚷着想妈妈了。不过,此时仍沉浸在幸福之中的小梅,开始规划自己梦幻般的美好前途———她要和徐某一起在这座城市生活,自己挣钱来供燕子在重庆上学。一句话,她不想回到那个令她厌倦的家了。

  话说燕子的失踪急坏了家人,而当家人联想到一同失踪的小梅时,他们便怀疑是小梅把燕子带走了。在拨打小梅电话无法接通的情况下,他们六神无主,最终报警。

  在徐家过了一个春节后,小梅似乎觉得自己和徐某的感情已稳定,有了底气的她更不想回家了。一天,小梅的家人上QQ时,无意中和正在使用小梅QQ 的徐某搭上话,并联系上了燕子。此后,多次接到老家电话的小梅,除了拒绝送回燕子外,还拒绝透露自己身在何处。

  其实徐某的父母对于小梅的到来也并不欢迎,尤其是他们在得知真相后,立即要求小梅带着燕子返回奉节。小梅对老人的话充耳不闻,直至徐某的父亲大发雷霆,小梅才于2月27日带着燕子返回奉节老家。

 

没想过孩子家人的感受

  行为已涉嫌拐骗儿童罪

  “很受伤”的小梅这次没有再去“老公”家,而是选择了回娘家。父亲让她把燕子送回去,她不敢,小梅的父亲只好代劳。当地派出所民警得知后,立即赶到小梅的家,将小梅带走,此时的小梅根本没想到自己会犯罪。

  奉节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小梅采取蒙骗、利诱等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长达半月之久,这种极端的行为使受骗儿童的心灵受到严重创伤,给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也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威胁。因此,检察机关认为小梅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拐骗儿童罪,遂予以批准逮捕。

  近日,检察官提讯小梅时,和她有一番对话。

  检察官:你到重庆半个月,为何不与家人联系?

  小梅:我想找到自己的幸福,不想见到家人。

  检察官:你为什么不想让家人找到你?

  小梅:如果他们找到我,我就要和他(指徐某)分开了,又要回到那个已经厌倦的家了。

  检察官:你如果不想结婚可以说出来,为何要采取这样的方式?

  小梅:真的没有想过这么多。以为自己挣钱供表妹读书,就没有事了。

  检察官:那你知道表妹没有回家,家人会很担心的?

  小梅:没有想过,自己去找幸福,却让两家人都在担惊受怕。

  检察官说法

  拐骗与拐卖有啥不同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对于拐骗儿童罪,不少人并不清楚。何为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有何区别?

  “拐骗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奉节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称,犯罪分子实施拐骗的方法通常是: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在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而拐卖儿童罪,通常则是采取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同时,拐卖儿童是以出卖后牟利为目的,拐骗儿童的目的,通常则是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或供其使唤、奴役;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的。本案犯罪嫌疑人小梅的犯罪目的,有些让人捉摸不透。

  另外,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儿童的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而后者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称,无论是犯罪动机还是作案手段,拐卖儿童都比拐骗儿童恶劣。因此,犯拐骗儿童罪受到的刑罚要比犯拐卖儿童罪轻;但总体来说也不轻——— 我国《刑法》第262条规定,犯拐骗儿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于拐骗儿童,致使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或造成儿童身心健康严重损伤的;或多次拐骗儿童的,应从重处罚。

  当然,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扣作人质,并以此向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勒索钱财的,则按绑架罪论处。 唐中明 王双雪 邬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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