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淑慎承认吸毒判刑 缴纳39万罚金免牢狱之灾

凤网 2010-11-19 阅读数 412877

萧淑慎(中)之前为吸毒案到法院,求法官减刑让她作反毒公益活动。资料图

  中新网11月17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艺人萧淑慎先前因吸食古柯碱遭法院判刑1年7个月、缓刑4年,却在缓刑期间遭验出再度吸食2级毒品。台湾高等法院审理,17日以3个毒品罪,判刑她1年1个月,可易科罚金。

  法院判决指出,萧淑慎2007年间因吸食古柯碱遭法院裁定勒戒,她于7月间勒戒完毕后,却又因再度吸食古柯碱,遭法院判处1年7月、缓刑4年定谳。

  判决指出,萧淑慎在去年5到7月间的缓刑期间,接受3次例行性尿液检验,3次均验出2级毒品反应,因而遭检方起诉。

  法院一审时,萧否认吸毒,并向法院辩称,是因长期服用抗忧郁药,但一审合议庭未采信她的辩词,认定她在缓刑期间施用甲基安非他命3次,判处她1年6月徒刑。

  萧淑慎不服,上诉高院后,在庭中改口认罪,承认吸食2级甲基安非他命。高院合议庭审酌萧在高院审理时坦承犯行,并基于鼓励被告认罪、自新及节省司法资源,以3个毒品罪分别判刑她4到6个月,合并执行1年1个月,均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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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星萧淑慎因为一再涉吸毒案而遭判刑,她在庭上坦承吸毒,高院作二审宣判时,以她在“二审”时坦承吸食二级毒品、鼓励其改过自新,以及节省司法资源为由,将她三度吸食二级毒品罪合并执行,判1年零1个月徒刑,虽不能缓刑,但她可以“易科罚金”(以罚款代替坐牢),萧淑慎只要缴纳39万元台币(近10万港元)罚金,就可免去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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