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政策助长功利性离婚,天津出现为卖房避税半夜排队离婚现象,专家提醒:离婚避税可能人财两空。
楼市政策助长功利性离婚
天津:房市面前婚书薄似纸
为了离婚,凌晨三四点排队
从没听说过的离婚还要排队的现象出现了。
2013年3月1日至4月2日上午,天津市南开区婚姻登记处总共为501对夫妇办理了离婚手续。高峰时,人们在门外排起长队,自发组织,以发号的方式维持秩序。有人在凌晨三四点钟就来排队。这是只有“情人节”等一些寓意吉利、结婚扎堆儿的日子才会出现的景象。
南开区婚姻登记处为此增加了人手,正常情况下这里每天接待10对离婚夫妇,在采取叫号措施、满负荷工作的情况下,接待量仍然成倍增加。开具的婚姻记录证明也是如此,以前每天30多份,现在八九十份。
据统计,2012年,天津市协议离婚30315对,平均每周600对左右。而2013年,仅3月4日到8日这一周就达到1255对,比前一周增加了470对。
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五条”,规定出售自有住房时,能核实房屋原值的,要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依照国家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可以免税。一些人从中发现了“离婚避税”的空间。
天津有位女士办完离婚手续,顺便咨询婚姻登记员,“办复婚也是在你这儿办吗?”
婚姻登记员们对此并不陌生。天津大港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的经验是,此种离婚的当事人与正常离婚不同,他们来时“有说有笑”,即使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也从容自若。
但是,出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只要当事人手续齐全,婚姻登记员就只能办理手续。
潘莉与丈夫方卓桥(化名)很庆幸他们的“先见之明”。他们离婚那天是2013年2月6日,之后半个多月,婚姻登记处门外忽然排起了长队。
走入婚姻登记处那一刻,这对刚过而立之年的年轻人还手牵着手。两本红色的离婚证书上留下了他们各自笑嘻嘻的表情。对他们来说,离婚只是一个法律程序,跟感情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为了买房。
办理离婚手续,他们付出的代价是110元。可如果算一笔账的话,“好处”数以万元计。他们此前名下有一套住房,想再买一套二手房,房价175万元。方卓桥对记者说,房子在他名下,如果家庭买二套房,意味着首付要交房款的六成,100多万元,贷款利率也要上浮10%。
他们办了离婚后,房产归他,潘莉恢复单身且无房,首付只要三成,贷款利率享受八五折优惠。不算利益,仅仅为了少凑50多万元的首付款,他们也得为离婚率“添砖加瓦”。
“国五条”推出之初,潘莉去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她看到,房管局也排起了队。最“疯狂”的时候,得在头天下午去排队,等第二天上午的号,中间还要换号,“一个晚上换3次号”。直到3月31日,“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仍有买房的朋友告诉他们,自己的房产中介人凌晨四点去排队。
不过,随着细则的出台,无论房管局还是民政局,队伍都没那么长了。南开区婚姻登记处从3月29日开始算是度过了高峰期,如今每天受理离婚20多对。方卓桥说,这是因为“该办的都办得差不多了”。细则陆续出来,政策临近实施,那么人们不再像最初那样有把握“避开政策”,兴许头天办理,第二天就实施,来不及了。
有风险的是感情,不是楼市
针对这波离婚潮,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发了一份“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的公告。方卓桥对这条提示的感受恰好相反。
“不是楼市有风险,是人的感情有风险。”他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强调。
他说,楼市无论涨跌,都可能成为不复婚的理由。彼此间的信任才最重要。
办离婚时,他没敢告诉父母。离婚买房的过程中,他和潘莉都经受了考验。根据离婚协议,现有住房归他,而他卖掉房子后,房款也归他,“有可能先跑”。但在这笔房款用于潘莉买房之后,潘莉又成了获益方。他们都充分相信对方不会跑掉。
除了离婚,他们也有别的选择。房产中介当时告诉他们,只要花5000元,就能办一套足以以假乱真的离婚证件。这已涉嫌违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方卓桥说,做假证的人就是担心离婚弄假成真,落得“人财两空”。而他们对此并不担心,就选了最省钱的方式——真离婚。
天津一位售楼员表示,由于房管局的系统与婚姻登记系统并不联网,因此的确有人用假离婚证蒙混过关。当然,用假证有被查出的风险,可确实“诱惑力大”。
“啥都慌了。”这位售楼员形容,卖房人要离婚,为了避税。买房人为了降低购房成本或突破家庭限购政策,也想离婚。
研究房地产法的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对中国青年报记者指出,房屋交易需要的材料较多,目前还没有做到所有部门的材料能够联网和鉴别。但办伪证,就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性质恶劣的话可能构成犯罪。
陈耀东认为,利用离婚来避税,在民法领域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行政法上,违背有关税法的规定,一旦查出可能要补缴税款。
但他也指出,协议离婚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存在主观性,无论税务还是司法部门,都很难判断证据,因此此事极易陷入无从查处的境地。
离了婚的潘莉也对记者说:“你是可以追究我们责任,但是你凭什么界定我俩不是真的离婚呢?我就说我感情破裂了。”
陈耀东担心,这种状况也会诱发一些社会纠纷。他举例说,如果一对夫妻甲和乙要向另一对夫妻A和B卖房,为了避税,可以甲、乙离婚,A、B离婚,然后拥有住房的甲和A结婚,房屋再改到A的名下,然后双方各自离婚,再分别复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有人“人财两空”。
“如果连家都没有,一纸婚书就不重要了”
上周,天津市民童俊(化名)30余年的婚姻走到了终点。
他和妻子痛快地分割了财产。名下的两套房产归他所有,其中一套由儿子童锐(化名)居住,而他们自住的一套面临拆迁。由于天津市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两套住宅,他只能离婚,再以妻子的名义寻找住处。
今年春节以来,他们一直在找合适的二手房。起初还能看到一些好房子,等到“国五条”出来,很多房子被抢光了。
他们看中过天津梅江居住区一套200多万元的二手房。中介下午两点半打电话通知他们去看房,他们立即赶到后,发现前面已有四五户人家排队。而房主跟排队的第一家已经谈妥,就在回家取房本的路上又变卦了,“坐地涨5万元”。
童俊后来又看上一套房子,要买房,需要马上离婚。他们交了两万元订金,然后在一个下午去了婚姻登记处,第二天中午办完了手续。可手续办完了,房子让出价更高的人买走了。
夫妻俩离婚那天,儿子还跟他们开玩笑:“咱吃一顿吧?”他们说:吃什么呀,赶紧买房子吧!”
童锐从父母身上深刻地感受到了房子对百姓家庭的压力。父母在纠结于是否离婚时,给他打过电话。“我真的没有办法回答。”他说,理智告诉他父母应该离婚,但是他又没法跟爸妈说“你们离婚吧”。
他本想考虑几天再作答复。没想到,父母的下一个电话就是告诉他“离了”。
童锐能感觉到,父母的注意力都在房子上。“房子是生存的事儿,安家的事儿,如果连家都没有,一纸婚书就不重要了。”
这个年轻人说,在自己的心目中,婚书也不是最重要的了。现实摆在这里,买房关系到家庭的富裕,也关系到下一代。
房市给婚姻观带来冲击
对于民政系统来说,房市对婚姻观的冲击,是一个需要考虑的事情。2012年11月,天津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在全市征集了21篇婚姻登记方面的优秀理论文章,几乎每一篇的作者都指出了“功利性离婚”对婚姻观的冲击。
有婚姻登记工作者指出,婚姻本来是神圣的。为了谋取利益而离婚,是一种欺骗行为。这种现象影响到公众对婚姻的信心,也是对婚姻制度的破坏。
“这个问题反映出中国的离婚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位民政系统的干部对记者说。
有人指出,我国的婚姻法几经修改,更加尊重当事人意愿,离婚异常自由和低成本,“立等可取”。而有些国家,离婚有一定的缓冲期,值得我国借鉴。此外,亦可通过完善房贷等政策,让“假离婚”无利可图。
事实上,住房只是助长“假离婚”的众多因素之一。社保、户籍等因素,都可能催生虚假的婚姻。一位民政官员对记者说,如果是个别情况,那么是个人对婚姻不够尊重。但如果出现较多,说明在政策方面有待于完善。
很多人指出,功利性离婚不利于国家调控政策的实施,加大了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量,也会使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力、政策的科学性产生疑问。
陈耀东教授指出,任何一项政策推出之后,政策制定者都应该勇于面对现实,怀有一种纠错的勇气。房市的政策会引发诸多连锁反应,政府应该谨慎对待。如今“国五条”及其细则都已出台,各级政府有必要关注政策引发的种种社会现象,全盘考量,然后作出下一步判断。
这位法学学者认为,社会上一些人通过离婚来规避法律、逃避税收,对道德观念造成了冲击,会不会引发其他连锁性的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能否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对于这些,政策制定者应该尤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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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五条”后离婚骤增
4月2日下午,位于上海市七莘路750号的闵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一对30岁左右的男女从二楼的离婚登记处走下来,女子将两本离婚证都交给了男子,小声说了句,“你先拿着吧”,随后两人结伴离开。
“你也不能说人家是假离婚,不过最近一段时间,有不少来离婚的不像离婚的”,婚姻登记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即“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严格按转让所得20%计征,并要求各地在3月31日之前公布细则。
3月30日,上海版“国五条”细则出台,实施意见中明确“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中规定“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
除了继续执行“限贷”政策外,文件还进一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购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购房人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购房人婚姻状况信息交互共享,完善住房限购措施的操作流程。”
在等待地方细则落地的近一个月里,沪上掀起了一股“离婚潮”。以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的杨浦区婚姻登记中心为例,今年3月离婚夫妇的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近200%。登记中心主任向记者透露:“3月离婚夫妇的对数与去年同期之比大约为3:1。而这也不是我们单独一个区这样,其他区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离婚成了成本最低的方法
“房事不要再提,政策已多风雨,纵然现在买不起,“国五条”后更买不起,真的要离了再娶,让明天好好继续,你就不要再苦苦追问家庭信息。”这是最近网上流传的一段改编的歌词。
“太不正常了!3月前平时每天只有15对,上周每天都有20几对。”杨浦区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离婚业务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周六一般是最忙碌的,3月前每个周六最多就30对了,而‘国五条’出来的第一个周六,竟然有60对夫妻来。”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上海市的其他区县婚姻登记中心,闵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此前离婚的每天只有几对,高峰时也就20多对,但“国五条”出台后,平均每天离婚的基本维持在30多对。3月4日,也就是“国五条”出台后的首个工作日,达到最高峰的43对,3月8日也有42对,这个婚姻登记中心甚至还一度摆出了一块“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的警示牌,警示牌上绘制了两幅插图,图中一对夫妻亲昵地依偎在一起,正准备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离婚,两人手中还拿着贷款申请和首套房证明,办完离婚就准备去买房。
浦东新区婚姻登记处平时每天办理的离婚案例大概20~30例,近日前来离婚的人数激增,出现排队离婚的情况,每天能达到90多例。为此,登记处只得采取限号措施,每天放号60个。在嘉定区婚姻登记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也证实,“国五条”出台后,离婚率出现异常增长,一般日均离婚大概4~5对,现在每日离婚的大致在11~14对。在奉贤区婚姻登记中心,3月5日甚至有34对夫妻办理离婚,比平时多出两倍。在普陀区婚姻登记中心,最高峰的一天甚至有近80对夫妻办理离婚,极为反常。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处也证实,“国五条”后的几个工作日,沪上多个区县离婚数量比平时增加2~3倍,最高的达到4~5倍。
闵行区民政局婚姻科科长胡爱民在接受《新闻晨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个别夫妇办理协议离婚竟然是在房产中介陪同下来的。
除了离婚率异常增高外,开具单身证明的数量也持续上升。在3月4日当天,闵行区婚姻登记中心共为182人开具了510张单身证明。据统计,3月4日至9日,该中心共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775人次,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050份;受理离婚登记205对,办结离婚187对。与去年同时期相比均明显上升。
“假戏真做”导致“人财两空”
中国社工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家和工程”上海工作基地副总干事、中国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研究中心副主任明丽最近一个月很忙,自3月上旬以来,上门和电话咨询离婚买房的案例已有上千例,其中不乏“假戏真做”的情况。
前不久,26岁的李小姐不顾上海工作基地社工的劝说,执意和丈夫离了婚,房屋归丈夫所有。3天后李小姐发现丈夫其实早已有了外遇,只是以买二套房骗她真离婚。李小姐后悔莫及,又哭哭啼啼地找回工作基地,希望他们能帮忙劝说丈夫,挽救这段婚姻。明丽表示,出现这种情况他们也很无奈,因为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房产过了户,就具备法律效力。
一些人到上海工作基地咨询,说明本身对这个办法心存疑虑,也有人经过社工反复耐心地劝说,打消了离婚的念头。50多岁的赵女士想买第三套房,而相关政策规定,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赵女士的丈夫在网上看到有通过“假离婚”避税的案例,因此就劝赵女士,先离婚,把两套房产过户到丈夫名下,购房以后再复婚。赵女士前思后想,拿不定主意,就前来上海工作基地咨询。明丽给她出了个主意,要求丈夫,如果离婚就把房子过户到赵女士名下。赵女士的丈夫一听就不乐意了,“我是一家之主,怎么能把房子给她。”可见,赵女士的丈夫也担心“弄假成真”。
“除了挂出警示公告牌,律师也对阻止盲目离婚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帮助市民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闵行区婚姻登记中心与相关律师事务所合作,每天安排两个律师在婚姻登记中心值班,提供诸如财产分割等相关法律知识。“3月4日那天本来有51对来办理离婚的,经过劝说后有8对放弃了离婚。”闵行区婚姻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中就劝合了一对因为对“国五条”困惑萌生离婚想法的夫妻。
明丽表示,前来咨询离婚买房的80%都是女性,而尝到苦果的也多是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女性通常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对此,明丽建议,在夫妻双方关系良好的情况下,不要去想这些歪门邪道。一旦出现问题,强势的一方翻脸不认人了,那一定是弱势的一方追悔莫及。而且“假离婚”之后出现的问题更多。有的男性自身很优秀,回归单身行列,能不能抵挡身边的诱惑就很成问题,千万不要因小失大。在婚姻关系本身已经很脆弱的今天,希望已婚人士严肃对待婚姻问题,不要让婚姻成为利益的牺牲品。
闵行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也通过官方微博提醒:最近楼市异常火爆,为规避政策,假离婚购房现象屡见不鲜。但夫妻一旦离婚,所有财产将进行分割,购房后产权也是在一人名下,如果“假戏真做”后果就不言而喻了。
专业人士:不应苛责离婚避税
知名财经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叶檀在接受《长江商报》采访时称,“以离婚规避限购,证明很多人把经济利益暂时置于家庭亲情之上,以更加短期的手段应对,包括离婚与复婚,分拆家庭。只要房地产继续作为家庭的支柱财产,那么,就会有人寻找各种方式规避重税。这也说明房地产市场需要稳定的政策,而不是朝令夕改。”
而针对有专业人士认定“假离婚式避税涉嫌逃税罪,而且法律风险很大。”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黔林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所谓“假离婚”并不具有违法性,不能仅仅以动机衡量行为的合法与否,而要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被禁止,部分夫妻采用离婚形式来避税的行为很难说违法。
不过他也指出“假离婚”存在一定风险,首先是道德层面,一旦夫妻双方签下离婚协议书,他们就恢复了自由身,不少家庭破裂弄假成真,演变为“真离婚”;其次复婚后将来如再离婚会发生财产纠纷。“假离婚”后,为规避房产“限购”措施,所有房产将过户给其中一方,另一方购买新房。双方如若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这些财产已变成个人婚前财产,将来即使再离婚,也不能分割这笔财产,会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吴冬律师则表示,虽然通过“假离婚”可以达到避税目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可能“假戏真做”,导致没房的一方人财两空。
对于离婚前签署的所谓“忠诚协议”,吴冬表示在法律层面上,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要区分来看。如果协议约定“离婚后要复婚”,另外一方不肯复婚了,因为结婚要遵从自愿原则,法律也不可能强制要求复婚。如果协议“虽然离婚时财产归到一方名下了,但是财产归双方共有”,那么就算不复婚,财产还是双方共有的。
网上有人热议假离婚购房涉嫌逃税罪。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晓林认为,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前提是对已经产生的税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而假离婚避税,是规避了可能产生的税。因此,该行为不构成逃税罪。
杨晓林指出,沪版“国五条”细则中提到“加快研究建立购房人婚姻状况信息交互共享”,并“重点强化对离异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在这些规定下,婚姻状况成为影响购房资格、贷款发放的重要因素,这样频繁离婚、复婚的信息额外增加购房人诚信度下降,容易引发投机性购房的怀疑。一旦实现婚姻状况信息交互共享,不仅会影响其通过购房资格审查、贷款审查,甚至会影响其通过商业贷款、出国签证等以诚信为重要评价标准的审查。虽然法律保障婚姻自由,但将这一自由作为逃避税负的手段,最终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后续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