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共浴不会传播艾滋病毒
北京市性病艾滋病临床治疗研究中心主任吴昊认为,公共沐浴场所提示禁止性病和皮肤病患者入内是出于对其他客人安全和健康的考虑,而且在游泳池和公共浴室,这样的规定和警示其实历来都有。在法律层面,明知有性病而又故意传播疾病予他人的,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对于艾滋病人来说,这么多年来,从未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艾滋病的传染并不像一般人想象的那么容易。”浴池的水温,艾滋病毒很难生存。艾滋病病毒寄生于人的血液中,离开了人体很容易死亡。56℃、30分钟就能杀灭它。完整无破损的皮肤是很好的防御屏障。
另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唾液和泪液中可含有病毒,但含量极低,且必须直接接触到伤口或直接进入血液才能感染,所以通过咳嗽、打喷嚏的呼吸道传播是不可能的。根据艾滋病病毒的生物学特性和生存情况,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完整皮肤的接触是不会传播的。
“这样来看,禁止艾滋病人进入浴室似乎是有些过了。”吴昊说。
公共浴场的规定,会加剧人们对艾滋病的误解和恐惧,而不会减少和控制艾滋传播。长期致力于关注艾滋病防治的公益组织、安徽阳光蓝天公益组织负责人杨鲁光说:“不允许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存在歧视性和误导性,这样很容易让老百姓感觉通过公共浴室可能会导致艾滋病的传播,(会导致)我们这么多年的宣传前功尽弃。”
建议:可以进行分级管理
对于吴昊的观点,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教授王月丹认为过于乐观,并且误读了“办法”的规定。“因为这个规定是针对整个洗浴行业的,它不是说只是去洗个澡淋浴和在池子里泡一下,里面可能还会有一些创伤的服务项目,比如修脚,用修脚刀的时候可能会对皮肤有损伤、流血等创伤出现,这个其实有可能是会传播HIV的。还有一些服务,比如搓澡,有些人用力比较大,可能会导致有毛囊炎的人皮肤破损,在这方面可能是会有传播风险的。从医院管理角度来说,凡是接触过HIV感染者体液的物品都是要按照医疗垃圾来处理的,如果说在这方面没有规定的话,整个洗浴行业的垃圾怎么处理?怎么消毒?需要有更高的标准,我觉得这个规定是很有必要的。”
考虑到这一规定可能涉及歧视,王月丹表示,禁止艾滋病患者进入公共浴室,是出于对大众健康的保护,而非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他建议,可以对洗浴行业分级细化管理。“可以借鉴我们日常生活中其他的(方面),比如HIV感染者游泳是可以的,因为在那个范围内没有皮肤受损服务的提供,不涉及到传播的风险。我觉得可以对洗浴行业进行分级管理,如果这个地方只是提供泡澡,没有附加服务的场所,我觉得这个地方可以不用挂警示的标志;但是如果涉及到有传播风险项目的提供,比如说修脚、搓背等服务的地方,那就应该有警示的标志,其实大家都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是有传播的风险。”
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不具可操作性
此次“办法”所称的沐浴业,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的行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包括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标志。沐浴业经营者违反该办法,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规定,一些从业者提出了质疑,最大的问题是禁止入内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有些表露在外的皮肤病我们尚且可以看到,但如果是性病和艾滋病人,也只能靠自觉,我们无从监管,而且也没有权力去盘查。”在北京方庄附近一家洗浴中心的管理者说。
一些关注艾滋病及倡导平等的人士反应更为激烈一些,认为“禁止艾滋患者进入沐浴场所的规定,除了加剧艾滋误解、歧视和恐惧之外,不可能会减少和控制艾滋传播”。
志愿者小宇(化名)是一家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长期关注艾滋病病患群体。对于这次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他表示“很遗憾”。
(综合人民网、《北京晨报》、《国际在线》消息)
■七嘴八舌
消息发出后,网友们纷纷发表意见。从新浪网发布的调查看来:截止10月14日16时30分左右,七成多网友对这一“办法”持支持态度,仅两成网友不支持这一“办法”的出台。
IVAN:不是说默认什么,这也是取得尊重的一个可行途径。很赞成一句:丑不是你的问题,但献丑就是你的不对了。你要别人理解你的存在,也应该理解别人对你的担心。理解是相互的。
静观其变2013:国家这不是岐视,是对健康人的负责任。好,支持。
dut4:是应该有禁止范围的。不然对非爱滋病人来说不公平。
yjg1902:为什么剥夺大众对艾滋病患者的知情权呢?歧视不歧视难道靠掩耳盗铃吗!
创业培训:如果知道哪个澡堂有艾滋病人进去了,还有几个人敢去洗澡??澡堂不关门才怪!
皮肤唠家凌伟军:看了调查结果真叫人汗颜,叫我们这些皮肤病专业人士情何以堪?一个倡导科学、尊重专业人员的风气从何而来?在一些官员面前医生说的话就是放屁?
小鼠独尊:浴室难道还要有身体接触?按照学校里说的艾滋病传染方式,母婴(不靠谱)、血液(必须要有破口,而且要接触,量还不能太少)。最后一个,谁要是在公共浴室这么感染,我只能呵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