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元鹏
“他努力地付出,对我们一家人负责,是最令我感动的一点,我愿意把一辈子托付给他。”说这句话的,是27岁的佛山人邹倩玲(化名);5年前,她坦然接受了HIV患者万梓星(化名)的求婚,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两人婚后育有一个健康宝宝,如今已经4岁。两人相爱七年、不离不弃的爱情故事成为佛山一警官即将出版的《绝望重生录》书中的温情故事。
(12月19日《广州日报》)
这是一个十分感人的爱情故事。在这个爱情故事里,女孩勇敢嫁给了一名艾滋病感染者。他们的爱情是甜蜜的,他们的生活是幸福的。这也充分说明,“与艾滋病患者结婚”不是恐惧的事情,不应该存在歧视,也不应该过度恐惧。
在这个爱情故事里,还有着美好的因素。患上了艾滋病的男青年,面对爱情没有隐瞒自己的实际情况,而是坦然将自己是艾滋病患者的信息告诉了女孩。而女孩也没有因此恐惧,在爱情面前,女孩选择的是“一起面对”。这才是我们该关注的一个点。
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其实这位艾滋病男青年是不需要将自己的情况告诉女孩的。因为他享有个人隐私权。也就说,艾滋病患者没有义务将自己的艾滋病情况告诉女孩。不仅如此,即使做婚前检查的时候,婚检机构发现了艾滋病情况,也需要绝对保密,不能将信息告诉“艾滋病患者的另一半”。这种规定的初心,主要是为了保障个人隐私权利的。
曾经看过两条新闻。一条是,某地一位男青年向婚检机构讨要说法。原来,结婚之后他才发现自己的妻子是艾滋病患者。男青年说:我们是做了婚前体检的,婚检机构为何不把信息告诉我?其实,婚检机构也很无奈,因为保密是基本的规定。另一条是,某地一位女孩刚结婚几个月就离婚了,无论男方多么苦苦挽留,她都是十分坚决,因为婚后女孩才知道对方是艾滋病患者,她认为对方不诚实。
保障艾滋病患者个人隐私是对的。但是,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不应该过度,应该赋予“婚姻主体另一方”知情权。这是因为,今后需要与艾滋病患者长相厮守,在生活上需要一定的注意事项,比如如何确保对方不被感染,比如生育孩子也需要医生指导。而从诚信角度来说,夫妻双方也需要一定的透明度。
总之,“与艾滋病患者结婚”,这是两个人的事情,应该赋予对方知情权,要实现心甘情愿的爱情结合,而不能总是偷偷摸摸。这样的“特殊婚姻”才是完美的,才是安全的。让艾滋病患者的婚姻不需要偷偷摸摸,还需要提高社会的认可度,加大科普力度,不至于出现“恐艾滋病”的极端现象。
与艾滋病患者结婚,要“爱情权”也要有“知情权”,不能只靠一方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