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重病 丈夫拒绝出钱:丈母娘借债垫付的医疗费 能向女婿追回吗?

凤网 2018-07-25 阅读数 394834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通讯员 麻冬先

结婚誓词中,有一段很经典的话:“不论贫穷还是富有,健康还是疾病,你是否愿意爱她、尊重她、照顾她,直到死亡将你们分离?”

沐浴爱河的人们在当时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我愿意”——然而,当这简单的三个字说出口,其背后的法律意义你真的懂吗?

近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案件就称量了“我愿意”的分量——妻子重病,新婚丈夫拒绝承担责任;丈母娘支付了17万元医疗费后,还是未能救回女儿。最终,丈母娘起诉女婿,索赔这一笔“垫付”的医疗费。

那么,父母为已婚子女付出的费用算不算“垫付”?配偶又是否能拒绝偿还?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现实的话题!

故事

女儿重病,女婿拒绝支付医疗费

“我女儿太可怜了!在世的最后一段时间,丈夫却狠心将她抛弃。”女儿离世已有4个月时间,但今年49岁的马娥花的内心依旧得不到平静。在这个家庭里,一场疾病的到来,女儿的永远离开、女婿的不负责任、欠下的大笔债务都让她心力交瘁。

马娥花说,如今她什么盼头也没了,唯一的念想就是把女婿告上法庭,“让他承担起对妻子的责任与义务,把我们借债垫付的医疗费给还了!”

一笔借债垫付的医疗费,这是怎么回事?

7月24日,家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马颈坳镇的马娥花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讲述了一年前的故事……

2017年年初,女儿符艳和女婿张华结婚了。当初,马娥花的朋友给女儿介绍对象,马娥花还“把了关”,确定对方相貌堂堂、家里经济条件也不错,又是个独生子,便同意了这门亲事。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还在新婚阶段,符艳突然感到胃部不适,在家人的提议下,夫妻俩来到湘西州人民医院。让人意外的结果出现了——经检查,符艳被诊断为胃癌,且已是晚期。

“得知这个消息,他就有些放弃了。”马娥花说,女婿对女儿不管不顾,甚至建议老人“保守治疗”,“他觉得已经是晚期了,治不好,还不如买点保守的药吃,为家里减轻负担。”

为了治病,在装饰公司打工7年的符艳将15万元积蓄都花光了。如今,女婿不管,马娥花肯定得管。老两口是农民,没多少存款,只得把留着买棺材的5万元老本全部交给医院。另外,为了给女儿续命,老人四处借钱,凑齐12万元支付了医疗费。

就在老两口为女儿奔波时,女婿却找不到人,家里再没了经济来源。马娥花多次向亲家求助,希望对方能承担部分医疗费,然而,对方支付了8000元后就不再搭理。

女儿去世,她将女婿告上法庭

2017年6月,生命垂危的符艳向吉首市检察院递交了申请书,请求对弱势群体支持起诉,随后一纸诉状将张华告上法庭,希望丈夫能履行夫妻扶助义务,并承担部分医疗费。

庆幸的是,吉首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艳的支持起诉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艳与张华的法定夫妻关系基本事实清楚,张华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符艳的起诉于法有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谁想,在当地检察机关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后,张华却逃避出庭,致使诉讼程序无法进行。

7月24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因为诉讼不能顺利进行,办案人员也多次主动联系张华,告知出庭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拒不出庭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后果,同时还为符艳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尽管如此,27岁的符艳还是没能撑下来,于今年3月28日离世。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麻岸芬表示,检察机关在固定证据后认为,张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涉嫌遗弃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吉首市公安局办理,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张华的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7日,吉首市公安局已对张华涉嫌遗弃罪一案立案侦查;6月7日,吉首市公安局对张华刑事拘留;6月19日,吉首市检察院对张华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文中张华、符艳系化名)

专家说法

律师:妻子患病,丈夫有义务出医疗费

张修远(湖南修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植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配偶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其中,就包括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况。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假设妻子重病,丈夫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放弃治疗或拒绝,将涉嫌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么,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又是怎样?如今,虽有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且对丧失劳动能力、尚在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对于劳动能力正常的子女是没有抚养义务的。

所以,父母跟成年子女间是彼此独立的民事主体,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父母有任何赠与或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否则父母为子女看病垫付的医药费,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一旦离婚,垫付医药费一方的父母有权要求另一方偿还这笔债务。

婚姻专家:夫妻要谈情也要谈“钱”

张怡芳(湖南悦馨心理咨询中心主任,资深婚姻家庭情感咨询师)

配偶患病,另一方避而远之、不闻不问。孰不知,爱人的拂袖离去对这时的患病方无异于利刃割心,雪上加霜。

从本案中看,妻子患病,出钱治疗是丈夫的义务,不尽扶养义务是结果,只要有法定的夫妻关系,任何拒绝扶养义务的理由都无法抹杀结果的存在。拒绝扶养患病妻子,其丈夫难逃道德谴责和法律责任。

这起案例,暴露出一个问题:夫妻之间的爱是需要用心培育的,在你情我爱的基础上结合的夫妻,面临灾难时,相互鼓励共度难关的可能性大一些。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感情基础,结婚就要慎重,因为选择就等于负责。对结婚持慎重态度,是对婚姻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尊重。

所以,文中女孩的悲惨遭遇,只能用“遇人不淑”来形容。作为结发夫妻,本应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不仅是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文化传统,也是合法夫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知人知面不知心,这个世界上总会有些靠不住的人,不值得托付终身,要是碰到没品的男人,如果女人依然坚持和对方过一辈子,那她还会失去更多。

所以,对于了解不深就“闪婚”的年轻男女,建议不妨在处理感情关系的同时也理顺经济关系。因为,仅仅看重感情要素,一味感情用事,当危机出现,一方配偶逃避抛弃,你除了伤心也再无它法。其实,两口子过日子,既要谈感情,也要好好地谈“钱”,不管是从结婚前还是到结婚后,钱财分配的问题解决了,即便危机出现,如果感情派不上用场,钱也能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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