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了还要倒赔5万?这个举动 可能让你“房财两空”!

凤网 2018-11-28 阅读数 484051

李秋莲购买房子时,提供的相关材料。

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提到买房的那些事,我们总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可是,想破脑袋想出的小妙招是否真的有用呢?近日,老家在吉首市的45岁婆婆李秋莲(化名)就吃了一个大亏。一年前,她以114万元的总价买下了位于长沙湘江世纪城小区的一套120平米的精装房,还附送一个车位;一年后,房价涨了近30万元,房子却没了!不仅如此,她还被索赔5万元,险些丧失了购房资格……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个买房的秘密——这样一个小举动,可能随时让你聪明反被聪明误。

眼光独到,预定的房子涨价30万

今年8月,45岁的李秋莲和家人终于搬进了新房。这段时间,他们全家人没少为这套房子费心思——尽管如今这套位于长沙湘江世纪城小区的一套120平米的精装房房价上涨了近30万元,但他们不仅没享受到这一涨幅,还险些吃个大官司。

2017年5月,李秋莲的儿媳生孩子。为了给孙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她和丈夫刘一斌(化名)特意从老家吉首市赶往省城长沙,辗转多个楼盘,最终,两口子通过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推荐,选中了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世纪城小区的一套120平方米精装房。

“当时,买这套房还送车位。”11月27日下午,李秋莲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2017年7月9日,她以总价114万元的价格购入这套商品住宅房,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依照与房地产公司的约定,她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

李秋莲透露,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买房人需在90天内交清全部尾款,如果逾期不交,不但合同作废,定金不予退还,甚至因违约还要承担一倍定金数额的赔偿。

合同里的种种违约后果,李秋莲都明白,但眼看尾款偿还期限将至,她又犹豫是否真要买下这套房子了。

原来,就在同年9月23日,随着长沙楼市限购新政细则的出台,李秋莲看到了房价骤降的苗头。

“当时,限购政策出来后,我身边的朋友很肯定的说,因为在长沙买房的条件越来越多,符合买房资格的人也越来越少,到时候房价绝对会降不少。”李秋莲说,当时,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致电催促交纳尾款,更被她误认为是“公司要赶在降价前赶紧卖掉”。

于是,之后的半年里,抱着“与其高价购房,不如支付违约金,再以低价购房更划算”想法的李秋莲,以各种理由申请了延期付款。

李秋莲向记者出示当初购房时的相关手续和资料。

一波三折,房子没了还倒赔5万

不过,因迟迟未交尾款,2018年5月,李秋莲收到了房地产公司发来的一则短信。“信息内容大概是说我失去了那套房的购房资格,至于当初交的5万元定金也打了水漂。”

5万元定金李秋莲是没想去要回。可没想到,同年6月,房地产公司又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要求解除与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时,这下,李秋莲急了!

原来,直到这时,李秋莲期盼的“房屋降价风潮”依然遥遥无期。相反,当初购房时的9500元/平米房价已经暴涨至12000元/平米,房产总价现为144万元。

为能以最初的价格买下房子,李秋莲只得委托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悦与对方协商解决。最终,通过庭前调解,房地产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申请撤诉。

不过,在此之前,李秋莲最初交付的5万元定金将不再退还,并要交纳5万元合同违约金。之后,她才能重新获得这套房的购房资格,并以1万元/平米的价格签订购房合同。

代理律师刘悦表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李秋莲应于2017年10月9日前付清全部房款,但其只支付了50000元购房定金。虽然她申请了延期付款,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房产公司做出了允诺,事实上,李秋莲也未按照延期付款申请的时间支付房款,房产公司依合同约定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说实话,如果房地产公司坚持上诉,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即便她想重新享有这套房的资格,也绝不只是支付违约金这么简单。通常,买房人还要支付房屋涨价后的巨额差价,而不是在原来的价格上以每平米增加500元的涨幅重新签订合同。毕竟以现在12000元/平米的房价来算,她还是赚了24万元。”刘悦说。

【律师说法】

购房拒付尾款,小心“房财两空”

孙鑫(湖南长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如果买方在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方拒不履行合同,逾期交纳尾款或故意拖欠尾款的。只要合同内约定的尾款交付期限一过,卖方可以先与买方协商,若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利益,追究对自己的违约赔偿。

根据《合同法》114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其中,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举例就是,如果原本只能卖100万元的房价暴涨至120万元后,买方一旦拖欠交纳尾款导致违约,他除了拿不回购房定金外,还要赔偿卖方房产售卖的差价损失以及合同中约定的违约罚金。

当然,房产交易期间,随着房价持续上涨,卖方擅自违约从而卖出更高价格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所以,如果是卖方坚持违约,而买方也坚持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话,卖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这其中就包括房价涨跌损失。需从房产涨跌的差价中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买方经济赔偿。

需要提醒的是,购房时,除了不能终止支付尾款的行为外,买方还要注意查看小区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购买的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内,别因为一时疏忽导致房财两空。另外,如果所购房屋正在出租,买方应先和业卖方在合同里面详细约定如何应对租客,是支付赔偿金让租客搬走,还是继续履行租约。因为租客具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买方签约前一定要让租客出具一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否则有可能就房产的购买权问题吃上官司。

【专家解析】

买房勿跟风,要按需选购

张楚文(湖南省社会学研究协会秘书长)

对于长沙限贷限购政策的不断升级,实际上也说明了一种市场现象,即长沙当前房地产市场依然有较热的表现,这也是当前此类城市市场交易过热引起房价过热的体现。这也促进当前地方政府政府继续加码,进而稳定市场交易和预期。

从去年开始,长沙对于限贷限购政策明显收紧,也是为了防范各类炒房需求的增加。尤其是从实际情况看,当前长沙房地产市场依然被认为是低估的市场,所以类似政策会收紧,这样也是为了限制炒房需求的增加,这对于破解短期内套现的购房行为是有较为积极的意义的。

从另一方面讲,长沙限贷限购政策的收紧,再次说明了一个信号,即房地产调控依然会从严,不存在放松的可能。而且对于此类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未来依然会有较为明显的管控。预计后续部分省会城市类似西南部分省会城市,政策收紧的可能性依然是比较大的。

目前,随着长沙市政府按照“保刚需、稳房价、反炒房”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出台落实各项房价调控措施,又坚持租购并举,多渠道保障房源,如今,长沙市的房价总体保持相对稳定。

不过,部分楼盘开发商总以各种手段在销售现场营造出门庭若市的氛围,试图影响市民的购房心理,在此,希望市民不要盲目跟风,而要根据实际需要理性购房,更不要贪图便宜,走捷径以免被骗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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