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车致商场扶梯损坏,家长成被告

凤网 2022-08-18 阅读数 53061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对于大多数年轻父母来说,婴儿车已经成为了外出“遛娃”的必备物品,尤其在商场、超市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婴儿车能够提供不少便利。乘坐自动扶梯时,一些家长还会直接推着婴儿车上扶梯。但你知道吗?这个做法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

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婴儿车导致商场自动扶梯损坏的案件,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事件回顾:婴儿车推上扶梯致其损坏

“这个案件很普通,但是引发纠纷的原因却是很多人都未曾注意到的。”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综合庭员额法官罗长华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2021年8月28日下午,小张(化姓)带着孩子,与家人在长沙市芙蓉区一商场游玩,在前往二楼途中,小张让家人将孩子抱在手中,随后就将婴儿车推上商场自动人行扶梯。没想到,在上升的过程中,扶梯竟然损坏了,而造成扶梯损坏的正是婴儿车。

事情发生后,面对商场的追责,小张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选择了报警。经警方调查后发现,的确是小张将婴儿车推上电梯后,导致电梯损坏的。

双方在警方的调解下未就赔偿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物业公司将小张起诉至芙蓉区人民法院。

物业公司认为,因为小张错误地将婴儿车推上商场扶梯,并操作婴儿车不当,撞击到了正在运行的扶梯,导致了扶梯的损坏。为保障商场正常运行,物业公司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对电梯进行维修,并支付维修费用共计7400元,“原告认为,应当由被告来承担这笔维修费用”。

但小张并不同意物业公司的说法,他认为商场扶梯的入口位置并没有设立明显的禁止婴儿车推上电梯的警示牌,也没有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或是出面制止;同时,小孩并不在婴儿车里,婴儿车重量很轻,不足以造成电梯损坏。


法官提醒:别让“图方便”造成更大损失

法庭上,物业公司提供了扶梯维修公司出具的《工作联系函》,这份文件中提到:“扶梯因人为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根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统计需要更换的配件有……材料和人工及运输费用共计7400元”。同时,物业公司还提供了一段视频,视频显示,商场在扶梯入口处设立了婴儿车禁止推上扶梯的警示标志。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均存在过错,但被告乘坐电梯违规使用婴儿车,致使电梯损坏;同时,基于大众消费者对携带婴儿车乘坐公共场所的自动扶梯认识不够,原告标志不太明显没有起到足够警示作用,原告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以上因素,法庭认定被告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原告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即判决被告小张向原告支付电梯维修费用5180元。

罗长华解释,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就明确提出了乘客乘坐电梯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根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购物车、婴儿车、行李车的乘客建议不要乘用自动扶梯。”同时规定,在自动扶梯入口处应当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应拉住小孩、应抱住宠物、握住扶手带、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一些大型行李箱、货物车也应该走升降梯,因为现在行李箱一般都是万向轮,可以前后左右滑动;而货物车不仅会挡住他人视线,还容易失控。

在本案中,小张乘坐电梯时将婴儿车推上正在行驶的自动扶梯,违反了法律规定及相关要求,没有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使用事项,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商场物业公司作为电梯使用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在电梯出入口的位置清晰可见电梯使用、安全、警示等标志。根据原告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虽然他们放置了禁止手推车使用标志,但是该禁止标志放置的位置较低,没有充分起到警示作用,并且也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提示,也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部分责任。

罗长华提醒,不仅仅是商场扶梯,电梯、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大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同样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生活中有很多需要谨慎注意的地方,不能因为图方便,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和经济损失”。


来源:今日女报

编辑:俏俏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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