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陈炜 吴小兵 通讯员:金媛 周君
老师发现学生在家被父母殴打,但因为是“家务事”,不好插手;丈夫打老婆,因为情节轻微,民警也只是教育了事;妻子被殴打,想申请“人身保护令”,却有条件限制……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让这些都将有所改变。
与此同时,为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社会关注度和公众知晓率,2月29日上午,湖南省妇联联合长沙市妇联、开福区妇联、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鑫晨婚姻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长沙市开福区四季花城社区正式启动全省反家暴法宣传活动。
《反家庭暴力法》有哪些亮点?有何意义?省妇联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又取得了哪些成绩?带着以上问题,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杜亚玲,来听听他们的声音。
【案例】忍受家暴16年,煎熬生活终迎转机
2月29日,长沙市开福区四季花城社区。52岁的张女士至今已有三个半月没有回家,即便丈夫在电话中道歉,她仍坚持住在儿子家。“我只想开心地生活,离开这个‘魔鬼’。”
原来,张女士和丈夫自1988年结婚时起就因性格不合经常拌嘴。结婚6年后,由于丈夫所在工厂倒闭,只得被迫下岗。可下岗后,丈夫却不找工作,天天呆在家里。“他觉得我养他是天经地义的,我的工资、奖金全都要交给他。”
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在家白吃白喝的丈夫脾气比以往更差了。甚至,还会对她莫名地实施家暴。“基本上每三天会动手一次,而且完全没有理由。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女人是一面锣,隔几天就要敲下’。”
张女士想过报警,但考虑到那时儿子还年幼,而且“家暴次数太频繁,也不能经常找公安”。她也想过离婚,但面对丈夫提出“给一百万就离婚”的要求,经济窘迫的她只得选择沉默。于是,这样屡屡受暴的日子,她整整忍受了16年。
值得欣慰的是,张女士的煎熬日子终于迎来了转机——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而新法规的出台也给了她不少底气。目前,张女士已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现场】长沙启动全省《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
打老婆、打小孩、虐待老人……现在,你再试试看!2月29日上午,为提高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的社会关注度和公众知晓率,湖南省妇联联合长沙市妇联、开福区妇联、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鑫晨婚姻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长沙市开福区四季花城社区正式启动全省《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平;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杜亚玲,省妇联党组成员、副厅级纪检员郑丽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等领导出席。长沙市麓山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11家社工机构代表、联合创业等5家省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以及警察、法官等数百人参加活动。
当天上午,谢勇一行首先观摩了由省妇联家庭律师宣讲团举办的反家暴普法讲座,并走进由省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举办的“亮丽人生”受暴妇女成长小组活动现场,详细询问有关工作情况,慰问工作在反家暴一线的公检法司职员和社工代表。同时,还来到社区附近的法律咨询服务点,看望慰问巾帼志愿者,并在庆祝《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签名墙上签名留念。
随后,在省妇联家庭律师进社区反家暴法巡讲活动的发车仪式上,谢勇、杜亚玲等领导分别向省妇联律师志愿宣讲团代表授旗并赠书。据了解,省妇联志愿宣讲团将奔赴长沙、株洲、湘潭等地社区、乡村开展反家暴法系列宣讲活动。
【声音】
《反家庭暴力法》让法入家门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
“我觉得,《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它为公检法工作人员解决老百姓的家暴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其次,它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来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最后,它也为妇女儿童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谢勇认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既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也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观念,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保护了家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
谢勇指出,《反家庭暴力法》不但明确了反家暴工作的目的与原则,还明确了预防、处置的具体内容,更明确了较为充分的救济途径等三大亮点。我省应当学习好、执行好、宣传好这部律法并加以贯彻实施。
《反家庭暴力法》亮点多,体现“以人为本”
湖南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杜亚玲
在杜亚玲看来,《反家庭暴力法》有诸多亮点。“这部律法的亮点不仅将行为暴力划分至家暴范围,还将包括谩骂、恐吓在内的精神暴力纳入其中。另外,定义家暴的范围也扩大了,这不仅包括家庭成员间发生的直接、间接家暴行为,家庭成员之外发生的家暴也可参照律法中的规定执行。不过,最大的亮点还是在于将实践中摸索出的成功经验上升到律法高度,以便在实践中更好地有依据地操作。”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施行,离不开全国妇联系统过去20多年的努力,这其中,湖南也进行了强有力的尝试。像这部律法中的很多规定,如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告诫令,多部门机构合作等都是湖南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好做法,总结出的成功经验。”杜亚玲认为,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湖南省各级妇联系统要加大宣传力度和多部门、多机构合作力度,倡导和谐家庭的建设,引导良好家风、化解家庭纠纷。
杜亚玲指出,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法律适用范围,强制报告制度、公安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法律规定将对受暴妇女和儿童的帮助最大。“我觉得,《反家庭暴力法》体现了我国律法‘以人为本’的进步。因为在过去,我国律法主要注重在社会领域,而在家庭领域,之前只出台了《婚姻法》。如今,出台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正是我国律法从社会管理领域转向家庭关系领域并重的新格局。”
【盘点】
反家暴,省妇联实现全国八个“率先”
从今年3月1日起,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家暴受害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终于有法可依了。其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一直是湖南省妇联的维权重点和工作品牌。
在过去的20年里,在湖南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全省妇联组织敢于创新,勇于实践,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执行、社会协同的工作模式,已经在全国实现八个“率先“,创建了具有湖南特色的反家暴发展模式。
第一个反家暴政府文件。1996年,长沙“高楼抛妻案”催生了中国第一个反家暴政府文件。这年1月10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长办发[1996]3号文件《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成为我国第一个以政府名义出台反家庭暴力规范性文件的城市,“家庭暴力”一词正式进入我国官方文件之中。
第一个反家暴地方法规。2000年3月31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成为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把家庭暴力正式纳入法制范畴。
第一个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工程。2001年5月,长沙市芙蓉区开始率先实施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工程,建立了七大维权网络,并建立了系统的考核评估奖惩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化制度化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该经验被全国妇联认可和推广,先后有60多个省市、区(县)妇联、公安部门前来考察学习。
第一个反家暴综治考评刚性机制。2003年,省综治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2010年,该项工作进入倒扣分体系。2012年正式进入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分体系,由省妇联考评。与此同时,各市州参照省里做法,将反家暴工作纳入本地综治考评体系,反家暴工作刚性评估机制全面建立,我省的反家暴工作再次得到整体强化和提高。
第一个法官审理家暴案件的指导意见。2009年4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这是我国首个由省级法院制定的家庭暴力案件审理制度性文件。其中,关于“证据认定规则”、“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暴制暴案件从轻减轻处罚”等规定,在反家暴司法保护制度建设中有所突破。
第一个“人身保护令”的多机构合作模式。2010年5月27日,长沙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司法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成为全国首个由政法委牵头规范反家暴司法执法工作的新模式,进一步强化政法部门机构间的联动合作,明确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细化公安机关、基层组织的协助职能,有效制止了诉讼期间的家暴升级。
第一个警察处理家暴报警的标准规程。2013年4月9日,省公安厅制定下发《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原则、职责和流程,强调风险评估,受害人为本以及调解优先。这是我国首个由省级公安机关发布的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了我省基层民警接处家暴案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一个覆盖全省的反家暴倡导培训体系。自2009年5月起,省公安厅与省妇联合作,在全省基层派出所所长(教导员)轮训班中纳入半天时间的反家暴培训内容,对全省所有派出所所长、教导员进行反家暴培训,是国内首次覆盖全省警察队伍的反家暴培训。2014年11月,省公安厅将民警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技能培训纳入全省各级派出所长、接处警民警、社区民警等培训班。如今,“社会性别与反家暴”成为湖南警察学院、湖南司法警官学院的正式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