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系列会改精神,湖南省司法厅在全省广大人民调解员中开展了“我的调解日记”主题征文活动。本报特开辟“我的调解日记”专栏,定期推出,以展示新时代人民调解员的新风采、新面貌。今天我们讲述的是胡习友的精彩调解故事。
文/胡习友
孩子闯祸在所难免,但如果没有底限,甚至以生命为代价鲁莽行事,后果将不堪设想。今天我要讲的就是两个莽撞少年惹下大祸的故事。
事情发生在2018年4月的一天,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
下午1点多,13岁的少年郭强(化名)和同学刘轩(化名),偷偷开走了刘轩妈妈的踏板摩托车,一路高歌地从安乡县综合场赶往芦林铺中学。
在乡间小路上危险飙车的两个少年,压根儿没想到一场灾难正悄悄降临。2点左右,他们行至村级公路出口处时,路面变窄,车速却不减,导致摩托车撞上了同向行走的王桂英(化名)老人,老人重重地摔倒在水泥公路旁。
这一幕恰巧被公路不远处的村民看到。村民们迅速通知了王桂英老人的家属,并马上报告了村治调主任。村干部随即将老人紧急送往安乡县人民医院抢救,两个肇事少年则被老人的众多亲戚暂时控制了。
下午3点,我闻讯后赶往事故现场。在了解清楚情况后,我联系上肇事者的父母,立即组织村治调主任与受害者家属进行沟通,要求他们先放了这两个孩子,毕竟他们还是未成年人,有事应找他们的家长来协商。
老人的家属一开始情绪非常激动,坚决不肯放人。于是我告诉他们,如果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将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家属们听到这里,态度稍稍有所缓和,权衡再三,终于放了两个孩子。
麻烦的事情还在后头。这两个肇事孩子的家庭经济状况,让我感到这两个孩子给他们的父母闯下了大祸。
原来,郭强的父母早在6年前就已离婚,母亲改嫁后再无音信;父亲一直在外漂泊,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寄回家一分钱。留守少年郭强由爷爷带大,一家几口人全靠爷爷的微薄退休金过活。
而刘轩的妈妈阳丽文(化名)家庭状况也不好,前年,她的丈夫因中风做了开颅手术,背下一身债。为了还债,阳丽文忍痛把房子也卖了。现在一家三口临时借住在邻居家一间20平米的房间里,平时靠她打临工和民政救济金艰难度日。
不仅如此,郭父和阳丽文都认为是孩子闯的祸,和他们没关系。但郭父担心闯祸的儿子再次被人关押,答应立即从东莞赶回老家处理此事。
事已至此,我和村干部商量后,决定等郭强父亲赶回家后再召集双方解决此事。
哪料,第二天下午3点又传来噩耗,王桂英老人因肺挫伤、脑骨折、胸椎粉碎性骨折,多脏器功能衰竭,虽经医生奋力抢救,仍不幸去世。
随着老人的遗体被运回家,众多亲属都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下午5点,短短数十分钟便聚集了上百人。随即有消息传来,众人极有可能抬尸闹事!我火速带人赶到了现场。
恰好,郭强的父亲这时也风尘仆仆地从东莞赶回了老家。
我立即组织村干部以及事故双方亲属代表到芦林铺社区进行调解。
在调解会上,我先对肇事方家属进行法律法规宣讲,然后明确指出:肇事者郭强今年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作为此次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他人死亡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负责;阳丽文对摩托车管理不当,存在着一定过失,因此,也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部分责任。
郭强父亲、阳丽文终于认识到此次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和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民事赔偿再无异议。
调解会一直开到第二天凌晨。通过计算,肇事方累计应当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护理费、车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15.5万元。其中郭父承担60%,计9.3万元;阳丽文承担40%,计6.2万元。
这个赔偿结果一经明确,郭、阳两人顿时面面相觑。他们两家的经济情况都特别困难,就算两人接受赔偿,可是钱从何来?
那只能去借了!一番行动后,郭、阳两家该想的办法都想了,能借到钱的地方都借了,但双方加起来也未凑足8万元。
这一情况,死者家属也很清楚。最后王桂英老人的弟弟王桂喜(化名)老先生,这位多年的老共产党员,一名退休老干部,出面主持了大局。在做通了家人的思想工作后,他郑重提出:只要肇事方能凑足11.5万元,此事就算了结!
村治调主任在王桂喜老先生的精神感召下,也出手相助,当即借给阳丽文3.5万元,且不收利息,只要她逐年偿还就行。
见此情形,我及时对赔偿金额重新进行调整:由郭父承担6.8万元,阳丽文承担4.7万元,总计11.5万元。郭、阳二人均无异议。
至此,一纸调解协议书历经艰难最终签定。我看了看墙上的挂钟,时针己悄然指向了凌晨3点。
★人民调解员风采★
胡习友,常德市安乡县陈家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自2010年以来,主持调解矛盾纠纷510余起,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及投诉件210余件。曾被授予“安乡县社会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