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20日刊文《青岛充分发挥警示教育治本功效 从查处一案到治理一域》。
据文章介绍,10月25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即墨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刘新梅涉嫌受贿一案。
刘新梅被控利用担任即墨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即墨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刘新梅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退还违法所得。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介绍,刘新梅是接受警示教育后主动投案的。今年青岛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结束后不久,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刘新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青岛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月12日,经青岛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青岛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新梅开除党籍处分;由青岛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公开简历显示,刘新梅,女,汉族,1971年12月生,青岛即墨人,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刘新梅(资料图)
她曾任即墨区财政局局长等职,2022年2月任即墨区副区长,负责教育体育、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2023年3月1日消息,刘新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7月21日消息,刘新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刘新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毫无廉洁底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低价购买房产;任性用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资金拨付、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刘新梅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岛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青岛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新梅开除党籍处分;由青岛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即墨区第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6月,青岛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军被查,他曾任即墨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政事儿
编辑:喜之郎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