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孩子,或者被侵害的孩子,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父母“缺位”。本期说法邀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张霞,来和大家聊一聊家庭监护这个话题。
本期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
有奖答题(第二期)
答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题型:选择题
题数:10道
分数:每题10分,共100分
抽奖规则
本期抽奖资格:第一次完成答题,且得分为满分100分的答题者获得1次抽奖机会。(多次答题不参与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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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检察
编辑:鸢尾蝶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