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香港媒体报道,曾代表香港出战亚运的划艇女将陈学殷,涉嫌以性爱片段勒索72岁富商男友300万案,男主角X先生12月6日千呼万唤始出庭作供,透露他将5万元支票及一张示好字条交给陈学殷,字条透露对被告有好感,之后不时送上金钱,甚至送上10万元给陈作结婚礼物。相识5年后两人终开始性关系,但未几被勒索。
X的证供透露,他于2005年因经常光顾葵芳新都会广场的美心酒楼,因而认识于酒楼当知客的被告陈学殷(27岁)。已婚的X承认因为“中意她”,有天将一张5万元的支票交予陈,并附上示好的字条,希望与陈当朋友。不久因听到陈嫌工资低、工时长及辛苦,不单再给2万元予陈,后更索性请陈到其公司当文员。
给10万助陈学殷与男友结婚
虽然陈在X公司工作不足一年便离开,但两人仍保持联络,X指两人互有好感,惟碍于两人各有家庭而没有进一步发展。至2006年,陈发现怀有林姓男友的骨肉,X知两人无钱结婚,更自动请缨给10万元予陈筹备婚礼,但因怕陈“大花筒”,于是将10万元支票分两次交给陈的母亲。
X指一直知道陈学殷的婚姻不如意,三口子靠综援过活,故偶然会给陈两至四千元,亦曾送名牌LV手袋给她,且经常听她诉苦。至09年中,X先后收到陈学殷寄给他的10封情信,及至今年3月,两人于尖沙嘴茶餐厅见面吃早餐,陈学殷提到打算离婚,X后来则提出到附近的酒店开房。X指由于当日两人没有心理准备,最终没发生性行为,但他有给2000元予陈学殷。至3至4月期间,两人才在酒店发生关系,事后亦给了陈学殷2000元。
陈指拒性交后富商拂袖去
辩方指X在第二次性行为后,再约陈学殷外出“饮茶”,实际却是到酒店开房,令陈感到X视她为妓女,当日两人在酒店房吵架,因陈学殷拒绝性交,X怒掷下1000元后拂袖而去,亦不再回复陈的来电。但X昨指已记不起当天在房内发生的事,亦不认为自己会这样做。
至5月12日,X收到陈学殷要求300万元的勒索信,否则将两人首次性交的片段向传媒公开,X十分担心,带着信往见律师朋友后,再到警署报警。
翌日X在警方陪同下与陈学殷见面,指X未能给她300万元,陈追问可给多少,警员即表露身分,将陈拘捕。X已作供完毕,案件今续。
另据报道,庭上播放被告在警署落口供的录像片段,育有一子的陈学殷在警诫下称,根本无录像二人的亲密片段,只是因为对方不负责任,将她当作妓女。她说一直视X先生为契爷,但自从双方发生关系后,X先生再无照顾她,她感到受骗,于是勒索300万元。
被告昨日在犯人栏内不时用纸巾抹泪。当日陪同X先生到餐厅的警员罗国华供称,没有将三人的对话录音,因为上头没有这指示。而X先生接受辩方律师盘问时就表示,听不清楚该名警员和被告的对话内容,他落口供时因为十分紧张,不知如何描述。聆讯今日继续。
每月供养 “绝非做我二奶”
X在接受辩方盘问时承认“我都几钟意她(被告),我一直都好想照顾对方”,又承认自己一直采取主动角色,“我一直都想照顾她,每月供养她,但绝不是做我二奶,只是朋友关系”,“我一直都主动给钱给被告,就算她结婚我都给了10万元搞婚宴,事实上她从没开口向我要钱。”后来,他得知被告丈夫无业靠拿综援维生,但又不给钱予被告,又不爱惜儿子,所以被告很不开心。
X先生昨日在作供后并对法官说:“陈小姐(被告)是一个好女仔,她有了BB,生活好辛苦,她经济不好,无钱给孩子交学费,她今次勒索我是她做错事,她无预计我会报警,我无第二个选择,如果她有罪,希望法官大人给她一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