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出轨协议”,看似是保障,可带来的麻烦也很多。除了刘希研,今年27岁的岳阳男子陈贺也有类似遭遇。2010年,他与妻子结婚,2017年就因对方“婚外情”离婚了。然而,刚离婚不久,前妻发现自己怀孕了,请求复婚。复婚的条件就是——自愿签订“出轨协议”,约定“自愿将个人财产作为婚后双方共有财产。双方名下所有财产均归男方所有;女方所欠债务由本人负责偿还;女方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其余所用物品都归男方”。
如今,复婚的两人过得并不如意,妻子再次起诉离婚,并且认定,“出轨协议”剥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判决两人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本期专家:
袁小露(湖南金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即便婚前协议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签署,且意思表示真实,也不能就此认定该婚前协议有效。婚前协议是否有效,还需考查该协议是否剥夺了夫妻中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妻子所称“如再离婚,其双方名下所有财产均归男方所有”。这部分协议内容是通过损害妻子合法财产权益的方式来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因此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有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