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from Pexels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男婚女嫁,本是一件幸福的事。在浪漫的婚礼现场,在双方亲人朋友的见证下结为夫妻,想想都让人感动。不过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不一样的“结婚程序”——比如,小两口先办了酒、再领结婚证。
尽管这是个人选择无可厚非,但如果是办了酒后闹分手,还不是合法夫妻的二人,要怎么算婚礼过程中的彩礼、酒席等费用呢?
别以为在这样的“夫妻关系”下,就能有“性别优势”!看完下面这个故事,大家可能更能懂得什么叫“婚姻不易,且行且谨慎”。
加盖新楼,彩礼“打折”
“婚礼是你们家办的,当然你们掏钱!”“婚礼是为了你办的,现在分手了,你也要负责!”
很难想象,原本相恋的情侣最终因为一笔酒席费吵得面红耳赤。
这是发生在邵阳市邵东县界岭乡大丰村的故事。25岁的李嫚和28岁的张亚军同是村里长大的孩子,2015年2月,他们在父母的撮合下相恋,结伴去往广州打工,过了半年的同居生活。
2015年7月,李嫚怀孕了。两家人高兴不已,很快便开始筹备婚宴。
当时,女方家提出了两个条件——一是男方家在村里建一栋新房子,二是准备10万元彩礼钱。
“这是我们村里娶媳妇的必备条件,并不过分。”李嫚说,要求盖房子是为面子,装修好不好、家具家电怎么样都不重要;而按照当地习俗,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是不退的,“我爸妈打算留着给我弟弟结婚当彩礼”。
尽管家境并不富裕,但遵守习俗的张亚军一家人还是答应了。同年10月1日,李嫚与张亚军在村里举办了婚宴。
“在我们这里,只要搭了台子、举行了仪式,亲戚朋友到场见证过,就算是结婚了。至于领(结婚)证,晚几天、几个月都没关系,只要不耽误小孩出生后办户口就行。”李嫚说,没想到,就在婚礼举办前一周,变故出现了。
李嫚告诉记者,张家爱面子,盖新楼时自行决定加盖一层,预算大大超标了。本来预计给女方家的10万元彩礼“缩水”,只剩了6万余元。
这下,李嫚的家人急了——说好的10万元彩礼“临时变卦”,村里的闲话也多了。
为了如期举办婚宴,张亚军想出个办法安抚女友——迎亲当天,他们先将6万余元彩礼钱用红纸包裹送上,对外谎称有10万元。等办完婚礼,将婚宴上收的礼金一并当彩礼,送到女方家里。
“当时说好办婚礼、摆酒宴的钱,都是他们家给。”李嫚说,谁知,婚宴散席后,他们一核算,扣掉置办婚礼婚宴的钱,只剩下近3万元“人情费”。
为钱分手,谁来“埋单”
女方嫌男方家里穷,彩礼钱都凑不齐;男方怪女方家要求多,闲话满村传……一时间,李嫚和张亚军的婚事被邻居们当成了笑柄。一气之下,李嫚便要求分手。
“当时我是气坏了,但说完分手挺后悔的,毕竟已经怀孕3个多月了。”李嫚说,没想到的是,张亚军同意分手。
2015年10月10日,李嫚瞒着张亚军做了人流手术,两人的“婚姻”也因此结束。
随后,张亚军找到李嫚要求退还前后送出的9万元彩礼费,另外还要求女方承担办婚礼、摆婚宴的部分费用。
“彩礼可以退,但不能退全部,毕竟我为他失去了一个孩子。”李嫚说,至于婚礼婚宴的费用,她不会负责,“本来就是男方家娶媳妇办酒,这笔费用跟我们家有什么关系?”
由于谈不拢,2015年12月,张亚军向邵东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索回全部彩礼费,并各自承担一半置办婚礼、婚宴的费用。
之后,邵东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庭前调解内容让李嫚难以相信——原来,由于李嫚与张亚军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属于合法夫妻,所以李嫚符合彩礼返还的情形;而婚礼婚宴的相关费用,由于李嫚没有证据证实张亚军“婚礼婚宴费全包”的承诺,同时,两人没有合法夫妻关系,所以,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经调解,李嫚共退回张亚军8.24万元。
(文中除李嫚外,其余系化名)
专家说法>>
不领证先办酒,双方各自担责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不领证先办酒,到底算不算结婚?从法律角度来看,不算。在一段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中,但凡涉及财产纠纷,那么就需要各自担责。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没有结婚证的关系,并非婚姻。尽管目前法律没有对“不领证先办酒”的关系进行约束与规定,但一旦确定酒席费全都由男方出资,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承担相应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也就是说,不止是婚礼酒宴费,如果女方收了彩礼,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恋爱同居关系的情况下,男方也有权利要求其退回彩礼。
以下三种情况,可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只是订婚,或者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成为法律认可的夫妻;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并没有共同生活,双方也就没有成为事实上的夫妻;
3、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不好,因为彩礼的给付行为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如为了筹集彩礼,男方父母四处借款,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该笔借款,甚至连正常生活都保证不了。但是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较少,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这一标准较难证明。
以下八种情况,彩礼不予退还
1、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3、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一般可不予返还;
6、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8、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一般可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