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恋人解除婚约,给出的彩礼怎么退?

凤网 2020-04-29 阅读数 40828

图:pexels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有人说,婚前同居是考验感情的好办法,有人为此选择相守,也有人自此各奔东西。

家住衡阳市衡南县的蒋莉与杨鑫就因“同居试婚”选择了分手——然而,这一次给两人带来的不仅是情感伤害,还牵扯到一笔59998元的彩礼。

恋人分手、婚约解除,退还彩礼钱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可是,在蒋莉与杨鑫的这段感情纠葛里,衡南县茶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里却写着另一个答案——退不退彩礼、退多少彩礼,可是大有讲究!

同居男友变“巨婴”,女友要悔婚

2月27日,衡南县茶市司法所所长胡文平正打算外出,被上门求助的一名年轻男子给“堵”了回来。

刚进门,男子就卷起衣袖,伸出食指指向紧随其后的一名女子,情绪激动地叫嚷:“赶紧把彩礼还我,拿了钱又不还,你这是想抢?”

“我为什么要还,彩礼钱怎么用的,你不清楚吗?”一瞬间,司法所内吵得不可开交。胡文平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男人名叫杨鑫,女人叫蒋莉,两人曾是订下婚约的恋人,但因为婚前同居后双方都发现了不少对方的缺点,不能接受的前提下,两人决定分手。

恋情因何划上句点,蒋莉又为何不愿退还彩礼?一切还得从头说起。

2017年10月3日,杨鑫经人介绍,认识了同乡的蒋莉。很快,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数月后,双方父母给孩子定下婚约,打算于2018年2月11日完婚,同时,男方家给予蒋莉彩礼金59998元。

尽管未领证结婚,但春节过后,和杨鑫一同外出打工的蒋莉同意了婚前同居。然而,离开了父母照料的杨鑫,却暴露了让蒋莉颇感失望的另一面。

“杨鑫每天下班回家后从不做家务,吃完饭后就躺在沙发上玩手游。有时候,他连自己的内裤都要我来洗。”4月20日,蒋莉在采访中多次形容杨鑫是“长不大的‘巨婴’”。她说,男友的不体贴更是让人寒心。

2018年12月的一天晚上,突然遇上经期的蒋莉,被腹部时不时传来的阵阵绞痛折磨到“不能下床”。为了缓解疼痛,她随即让杨鑫拿来热毛巾热敷。可之后发生的一幕让她失望不已。

“他先搬了把椅子放我床边,然后把一满盆热水放在椅子上,毛巾往里面一丢,说了句‘我还有事’就出了门。”直到深夜,杨鑫才满身烟味地回了家。一问男友去向,蒋莉得到了这样的回复:“他说晚上和朋友去网吧玩游戏,之后一起吃夜宵。”

这件事后,心灰意冷的蒋莉提出了分居,很快,她就搬到了闺蜜家,一住就是一年。“其实,我担心他一个人做不了家事,住回去过两次,但他表现好不了几天又变回老样子。”最终,在两人大吵一架后,杨鑫于2020年2月11日——订婚两周年这天提出了分手。

分手后,前男友要她“退彩礼”

分手后,原本期待下一段爱情的蒋莉,却迎来了前男友的“纠缠”——“他要我退全部彩礼。”蒋莉说。

按理说,订立婚约的情侣分手后,若没有特殊情况,女方应当返还男方此前赠与的彩礼,但蒋莉为什么不配合呢?

“就算退钱也不能全给。”蒋莉说,杨鑫当初给的59998元彩礼钱,她没有一直“存在腰包里”。

“同居时,他每个月的工资只有两三千元,基本都花在了游戏上,我每个月的收入也差不多,但除去正常的开销基本没有多少闲钱。”于是,租房同居时每月多达3000元的房租,就成了蒋莉最头痛的事。

“房东不好说话,说欠租超过15天就得搬走。”蒋莉解释,为了不被赶出去,好几个月的租金都是她用彩礼钱解燃眉之急——“大约用了20000元。”

正因为这样,面对前男友的“催款”,心中委屈的蒋莉不愿配合——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怒怼”一幕。

今年3月9日,为了解决两人的矛盾,茶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了一场调解会。会上,蒋莉提出“只能还8000元,至于剩下的彩礼钱,就是青春损失费”。

衡南县茶市司法所所长胡文平介绍,为了促成杨鑫、蒋莉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劝说。“经调查发现,蒋莉用彩礼金付房租的情况属实,加上蒋莉与杨鑫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同居生活,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致认为,蒋莉返还的彩礼金应当酌情减量,数额以26000元为宜。

最终,杨鑫与蒋莉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蒋莉自愿返还杨鑫婚约彩礼金26000元,当场兑现;二、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约关系,今后互不干涉对方嫁娶。”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除胡文平外,其余均系化名)

说法

婚约解除后,这些情况能减量返还彩礼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只有3种情况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一是双方只是订婚,或者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成为法律认可的夫妻;二是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并没有共同生活,双方也就没有成为事实上的夫妻;三是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不好,因为彩礼的给付行为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如为了筹集彩礼,男方父母四处借款,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该笔借款,甚至连正常生活都保证不了。

不过,有些特殊情况,女方可以不用返还彩礼金。

比如,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出现因男方的过错(如出轨、家暴)导致婚约解除的情况,或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情况,女方可酌情减量返还彩礼,以不超过5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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