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在湖南步步高超市“不受宠”?

凤网 2018-04-04 阅读数 269780

图片来源:全景网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周纯梓

在这个移动支付盛行的时代,如果你去超市或商场购物,却被告知不能通过支付宝来结算,你会怎么办?

据媒体报道,近日,在成都、重庆等部分西南地区的沃尔玛门店,消费者发现在结账时无法使用支付宝,如果一定要使用移动支付,则仅支持微信付款。与此同时,另一家线下连锁零售超市步步高也被曝停用支付宝。

那么,湖南地区的沃尔玛和步步高超市是否也不能使用支付宝支付呢?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仅支持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而不是两者都支持,是否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请看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的调查。

记者体验

长沙不少步步高超市无法使用支付宝

3月31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步步高超市东塘店,刚进门,就有工作人员主动上前向记者推荐某款线下购物APP(手机应用软件),称正在做活动,在该APP上下单还有满减活动。

记者在店内选购了一盒酸奶,准备结账时,发现该门店的各收银台前,除了贴有银联闪付的标识外,并未有其他任何支付方式的标识。记者在结账时询问收银员,可否使用支付宝支付。该收银员称,不能使用支付宝付款,但可以用微信支付或者是银联云闪付,并表示“不是暂停使用,我们以前就一直不能用支付宝,其他门店或许可以”。

在步步高超市城南中路店和林科大店,记者询问收银员得知,上述两家门店均不能使用支付宝支付,原因都是“未开通支付宝付款”,但微信支付能正常使用。

不过,在步步高旗下的便利店汇米巴超市韶山中路店,记者体验后发现,该店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付款方式。

那长沙的沃尔玛超市又是什么情况呢?随后,记者来到位于黄兴路步行街的沃尔玛黄兴中路门店了解情况。收银员告诉记者,支付宝和微信等支付方式皆可使用。对于网传的沃尔玛暂停使用支付宝一事,收银员表示自己并不知情,“没有接到通知说不能用”。而在位于长沙沙湾公园附近的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内,记者被告知,可使用支付宝或微信付款。

商家回应

原是没谈拢 第三方支付不是商家“必选项”

3月31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电话咨询了步步高超市长沙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湖南步步高超市只有少量门店有接入支付宝,大部分门店都没有开通支付宝付款渠道,更谈不上主动禁止,“之前已经开通支付宝付款的门店,现在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对于为什么步步高超市没有大规模接入支付宝,该负责人解释称,主要是双方在数据流量变现这块业务上没有谈拢,因而一直没有合作。

沃尔玛湖南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除了华西区,其他地区的沃尔玛都支持支付宝结算,“湖南显然不在华西范围之内,目前湖南市场的沃尔玛门店,微信和支付宝支付都支持使用”。

3月26日,腾讯公关总监张军在微博问答中公开回应称,其实现在任何一个第三方移动支付,都还处在跟商家沟通、推广接入的过程,接入与否主动权基本上掌握在商家手里,第三方支付对于商家来说,只是一个可选择项,而不是必选项。

据记者了解,京东商城已经停用支付宝,而沃尔玛是京东的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2.1%;腾讯是京东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1.25%。2月23日,步步高公告显示:腾讯、京东分别以8.87亿元、7.39亿元入股步步高,分别占股6%和5%。

律师说法

“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 有待商榷”

有观点认为,商家仅支持某一种支付方式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在本案例中,商家仅支持某一种支付方式是否构成限制竞争从而减损消费者权益则是有待商榷的”。

那么,开通后又主动禁止,限制消费者选择使用支付宝支付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呢?李健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公平的服务,“商家开通后又终止支付服务的,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商家应当诚实守信,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消费服务”。

知名消费维权法律专家邱宝昌认为,企业有自主的经营权,可以自由选择,但不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选择原来的支付方式的权利,如果商户开通后又禁止则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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