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系列会改精神,湖南省司法厅在全省广大人民调解员中开展了“我的调解日记”主题征文活动。本报特开辟“我的调解日记”专栏,定期推出,以展示新时代人民调解员的新风采、新面貌。今天我们讲述的是周宏的精彩调解故事。
文/周宏
“病人猝死在病房,家属正在医院闹事!”2018年4月间某天凌晨5点,我的晨跑被本市某医院一个紧急电话打断。来不及回家换衣服,我带着一身淋漓的大汗立刻联系同事赶赴现场。
一到现场,我就看到几十个死者家属聚集在医院办公楼前,情绪极其激动。有的扬言:“如果处理不好,你们就看家伙!”还有的扯着喉咙在喊:“把村上的人一车一车拖到医院来,看他们怎么搞!”死者家属们和医院方代表剑拔弩张,空气中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大有一触即发之势。
我们调解员立即介入,一方面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安抚其情绪;另一方面和医院协商,请他们马上与派出所联系,请求公安干警支援,防止局面失控。随后,我仔细查阅了患者住院病历,并向主治医生询问了患者从住院到死亡的整个诊疗情况。
死者姓廖,89岁,是益阳市高新区某镇村民。因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入住市某医院行内固定术,在术后的第4天猝死病房。病人死得突然,其亲属又都住在离医院不远的城乡结合部,这也难怪死者家属一下来了这么多人。我思忖着,人多聚在一起容易闹事,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事不宜迟,我和另一名调解员随即组织医患双方代表召开现场调解会。会上,我首先宣讲了医疗纠纷调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指明了医疗纠纷处置的路径,再三告诫死者家属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希望死者家属配合、支持和理解。
死者家属认为,廖老太是因左股骨骨折住院手术治疗,手术过程也顺利,股骨骨折不是什么要人命的病,但病人却死在了医院,医院要么给个说法,要么至少赔偿20万元。而院方则表示,廖老太太系心源性猝死,医院已尽力抢救了,没有医疗过失方面的责任,顶多给予1万元人道主义救济金。医患双方各持己见,针锋相对,调解一时难以继续。
见此情形,我只得宣布暂时休会,并立即向市医调中心汇报了现场情况及处置难度,请求市维稳办启动联动联调机制。
在市维稳办的调度下,多方参调人员很快赶到事发现场。我们马上组织了由公安及区、镇、村三级有关负责人参加的现场紧急碰头会。会上,大家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任务分工,当地镇、村领导负责做死者家属的工作,公安人员负责稳控现场秩序,现场调解员负责与医院沟通交流。
之后,我和另一名调解员及死者所在地镇、村负责人分别辗转于医患双方之间,经过十余次耐心、细致的劝导沟通,直到晚上7时许,死者家属仍坚持赔偿金额绝对不能少于8万元,而院方只同意补偿5万元。双方仍难达成共识,调解工作仍然陷于困境。
怎么办?是第二天继续调,还是再努力坚持调解下去?最后我决定:现场处置,还是要一鼓作气。于是,我打起精神,利用自己掌握的医学专业知识继续和死者家属沟通:“廖妈是在住院过程中突发心源性猝死,这在医学上防不胜防,因为这种病没有任何发病先兆,任何时间地点都可能发病,医院发现后积极实施抢救,最后廖妈仍不幸死亡。医生不是神仙,家属也要尊重客观事实,予以理解,尽快解决此事,使死者入土为安。”
随后,我又与医院反复沟通,指出医院在患者的诊治过程中也存在欠缺。死者是一名高龄女性,入院后风险评估不够,并且没有进行心血管病情检查,没有预先采取一些措施,防治心源性猝死疾病的发生,希望医院同情患者,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尽快达成协议。
经过近20个小时苦口婆心的交流沟通,以及不厌其烦的协调商量,直到第二天凌晨1点半,双方终于达成了共识,由医院补偿死者家属65000元,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一起不可调和的医患纠纷得以调解成功。
凌晨3点,带着一身疲惫回到家,我依然毫无睡意,不由得想起市医调中心这几年来处理的疑难纠纷案件已过上百件了。这次调解的案件,让我再次深深体会到医疗纠纷的棘手复杂,这也对我们医调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考验。我们只有在调处中摸索,在摸索中调处,努力修复脆弱的医患关系,才能让医患纠纷的解决走上理性、公平、合法、合理的快车道。
★人民调解员风采★
周宏,益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湖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理事。先后荣获“益阳市维稳先进个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其所在调委会荣获“2013至2017年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表现突出集体”、“2017年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湖南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