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49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中,安徽省九成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欧阳康琪讲述《一起不予减刑案件的背后》。
@安徽检察 也公布该案件相关细节:
2023年9月,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先锋在办理监狱机关移送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时,一名罪犯的减刑案件引起了他的重视。
罪犯陈某因强制猥亵未成年人入狱一年多。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显示,其“能完成劳动改造任务,获两个表扬,表现较好”。
但阅卷时的一个细节引起检察官的注意:陈某在一审认罪认罚后立即反悔上诉,二审更是全盘否认主要犯罪事实。
检察官仔细翻看陈某的认罪悔罪书,发现通篇只讲自己的改造情况和早日出狱的渴望,对给被害女孩佳佳造成的伤害只字未提。而原案判决书明确认定:“被害人三次被侵害后,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障碍。”
为全面了解案情,避免二次伤害,检察官调阅原案卷宗并走访原承办人,逐步还原出真相:
陈某原是佳佳所住小区楼下餐馆的经理,利用熟人身份多次诱骗、威胁佳佳至其出租屋实施侵害。受害之后,原本开朗的佳佳变得沉默寡言,出现自闭、抑郁症状,自觉“周围人都在指指点点的她,终日将自己锁在房间,不敢出门”。
据了解,佳佳此后未能继续学业,至今仍在接受心理干预治疗,整个家庭也因这场悲剧长期笼罩在压抑气氛中。
“我女儿都被害成这样了,你们还要给他减刑?他出来后还找我们麻烦怎么办!”2023年9月,面对前来走访的检察官,被害人佳佳(化名)的母亲情绪激动。
安抚好佳佳母亲后,检察官前往监狱直面陈某。
陈某:“积分我也够了、表扬我也拿到了,你们还能不给我减刑吗?”
检察官:“积分达标就一定可以减刑吗?你清楚自己对佳佳造成了多大伤害吗?”
陈某:“她是自愿的,我又没强迫她。我都已经坐牢了,还要怎么样?”
检察官:“如果她是自愿的,为何会陷入自闭抑郁?如果是自愿的,你又何罪之有?既然如此,你为何还要写认罪悔罪书?我从你身上看不到丝毫对佳佳的愧疚!”
连续三问,让陈某哑口无言,最终低下了头。
在后续的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上,检察官指出,减刑是对“确有悔改表现”罪犯的奖励性制度。综合陈某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和悔罪态度,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不应予以减刑。案件经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后,最终决定:不予同意减刑。监狱亦采纳了检察意见。
据介绍,2024年以来,当地已对120余件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减刑案件开展实质化审查,对十余名拒不认罪、未真诚悔改的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
来源:中国青年报、检察日报·正义网、AHTV法治时空
编辑:鸢尾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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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邓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