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女代表詹红荔:失足少年的守护者

凤网 2012-11-05 阅读数 60451

第一次见到詹红荔,是在福建媒体评选“年度人物”的颁奖现场。她的演讲词朴实无华,却让现场的每一位观众深受感动。

作为一名公正严明的法官,詹红荔9年来判案5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她眼里的每个失足少年都是“折翼天使”,只要将爱传递给他们,这些孩子就有可能转变和进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始终支撑着她。无论多忙多累,只要看到笑容在孩子们脸上绽放,她便有了坚持下去的力量。

詹红荔1984年进入法院工作,延平区法院少年庭成立后,詹红荔被调到这里担任审判庭庭长。

刚到少年庭工作的时候,詹红荔考虑最多、感到最困难的就是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她认为,如果能让他们知荣明耻,防患于未然,远比等犯事了再挽救更有意义。于是,詹红荔和她的同事走进学校和社区,尝试与家长、老师进行沟通,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渐渐地,孩子们接纳和信任了詹红荔,社会和学校也接受了她的观点。当地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越来越少,詹红荔得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预防犯罪的工作之中。

詹红荔认为,少年审判,惩罚不是目的,关键在引导他们真诚悔过,重塑人性,走向新生。她摸索和总结出一套符合少年审判规律的“三三九不工作法”。首先,是庭前的3个不开庭:对关键问题没有梳理清楚的,不开庭;对被告人成长背景没有调查清楚的,不开庭;被告人对犯罪危害没有足够认识的,不开庭。其次,是庭中的3个不轻易:被告人没有真诚悔过的,不轻易下判;被害方没得到精神抚慰、达不成和解的,不轻易下判;可以判非监禁刑,但没有落实帮教措施的,不轻易下判。第三,是庭后的3个不松手:入监后延伸帮教没有到位的,不松手;回归社会的问题没有妥善解决的,不松手;发出的司法建议没有落实的,不松手。詹红荔说,少年犯罪案件牵动着的不是一个家庭,而是几代人,甚至是一个社会群体。她在办案过程中总能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当事人双方坦诚相见。

为了让失足少年尽快回归社会,詹红荔与社会各界联动,创立了一个爱心接力帮教新机制,先后帮助315名失足与问题少年重返课堂,为75人找到了工作。

福建南平三中政教处副主任马晓颖说,“红荔庭长审案总是情理法交融,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2007年3月,詹红荔审理一起少年故意伤害致死案件。15岁的被告人小陈纠集几名同伴教训与自己有过节的小钟,不慎将小钟伤害致死。为了既依法行事,又挽救小陈,詹红荔远赴异地,对小陈的成长经历进行全面调查;多次到看守所,对小陈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并进行心理疏导;动员小陈父母积极赔偿,抚慰被害人家属。

詹红荔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委还先后作出向詹红荔同志学习的决定。(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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