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月嫂来照顾孩子
是很多年轻宝爸宝妈的选择
近日
杭州的一对年轻父母
却被自家的月嫂搞得焦头烂额
十一当天下午
月嫂突然提出工资翻倍的要求
按月嫂的说法
国庆节几天要多付1500元
但宝妈不干了
之前都没说起,现在突然涨价?
双方为此有了过节
想着之后
也不太能愉快的相处了
夫妻俩坚持要辞退月嫂
没想到更麻烦的事还在后面
月嫂觉得自己亏了
还以交通费等名目
向小夫妻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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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爸在网上的帖子中表示,月嫂是老婆表姐的朋友以前请过后介绍给自己的,当时没有通过家政公司签合同,是私人请的。
宝爸的态度很明确,加工资或者给红包都可以理解,关键是要提前说明。谁家钱是大风刮来的,该花的钱愿意花,不该花的一毛也不花。
帖子发出后
引发网友的热议
月嫂节假日讨要双倍工资
合理吗?
不少过来人表示
确实是这样的
遇上传统佳节
双倍三倍甚至更多
这是行业内默认的规矩
但一般都会提前告知
@胖的可爱:我了解的月嫂节假日都是三倍工资的,合同有签么?看合同。
@小王太太:我的预产期碰到了清明节,订的时候就告知我了法定节假日要三倍工资。
@萝卜干吃伐:要加的,我之前和月嫂闲聊她就说中秋国庆过年这种法定假日要加工资的,得亏我没遇上假日。
@油炸小丸子:要的,碰到节假日都要给加班费的,默认的规矩。
@人土土小姐:我们今天给了600块钱红包,当初7月份预定的时候就提出来了的。
不过也有网友说
从法律角度来说
节假日是不用多给工资的
@匿名:我学法律的,月嫂签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节假日不用多倍工资的,难不成雇主还给月嫂买五险一金啊?!
@匿名:楼主主要生气的是没有提前打招呼,不然提前说了你们也好有所准备,一般签合同的都会写明特别是服务期间遇到节假日的,如果私下请的也应该提前说明,但是月嫂也是份工作,哪怕要三倍工资都是合理的,矛盾还是因为没有提前量所以让你们觉得接受不了!
@春节联欢会:那周末也是节假日啊,她怎么不问你们要三倍,主要是心里怕她不好好照顾人。
那么,家政服务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
到底能不能能拿3倍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是!!!家政服务人员、家政公司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又没有事实劳动关系,或雇主直接聘用的家政服务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需要双方协商确定,而不是很多家政服务人员想象的3倍工资。
如果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属于劳动关系,适合劳动法律、法规;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又没有事实劳动关系,家政公司通过中介形式将保姆介绍给雇主,或雇主直接聘用保姆,双方属于民事关系,适合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加班薪酬。
小知识:
全体公民放假的11天法定节假日,只有在以下这天加班工资才会翻倍哦:
(一)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 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四)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这名网友的经历
也给大家提了个醒
伊姐建议:找家政
找正规平台或公司很重要
签订合同更更更重要
把薪酬提前讲清楚
以免引起没必要的法律纠纷
来源:环球网、萧内网萧山论坛
编辑:菜菜